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8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友好路68号白银市红鹭宾馆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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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张锦林先生主持,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北京市海嘉律师事务所李育宁和赵倩玉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并作见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1人,公司董事王普公、罗宁、夏桂兰、刘鑫、王樯忠、张江雪、王玉梅、李宗义、孙积禄、张传福、满莉、崔少华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8人,出席5人,公司监事许齐、王磊、王军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孙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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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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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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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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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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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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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1、2项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嘉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育宁、赵倩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