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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0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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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9-041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8月1日,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庞大集团”)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庞庆华先生发来的通知,获悉其于2019年8月1日与公司股东李金勇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关情况

  本次庞庆华先生与李金勇先生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签署前,庞庆华先生与包括李金勇先生在内的12名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一致行动人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919,794,7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76%。因此,庞庆华先生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合计控制28.76的表决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相关情况

  2019年8月1日,庞庆华先生与李金勇先生协商决定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并签署了《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为:(1)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李金勇不再受一致行动协议约束,亦不再享有或承担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权利或义务;(2)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在公司重大事宜决策方面不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甲乙双方将各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自己的意愿独立发表意见和行使投票权,行使各项权利,履行相关义务;(3)为免歧义,本次庞庆华与李金勇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在任何方面均不影响庞庆华与剩余一致行动人股东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以及一致行动协议中约定的有关庞庆华与剩余一致行动人股东之间的各项权利义务。

  三、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庞庆华先生与剩余11名一致行动人股东仍持有公司股份1,913,883,3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67%,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庞庆华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未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其他说明

  1.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

  2.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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