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71 股票简称:*ST高升 公告编号:2019-83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7月2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于2019年7月30日(星期二)下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炫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召开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分别于2019年7月26日收到邮件、2019年7月29日收到书面申请,股东于平先生、翁远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0,109,3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4%)提交了《关于提请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及相关股东大会议案。经监事会核查,于平、翁远已于2019年7月15日向公司董事会送达了《关于提请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于同日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全体董事发送了电子邮件。
2019年7月30日,公司董事长李耀先生通过邮件和书面文件向监事会发出了《关于部分股东提请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严重违反章程的通知函》,李耀先生认为“股东于平和翁远的提案未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交基本的身份证明、股权证明等必要的、基本的法律文件,在未收悉该等必要的基本的法律文件之前,本人无法审查并召集董事会予以审议,于平和翁远绕过董事会,在不符合章程的情况下直接要求监事会召开股东大会并提交相关提案,程序严重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障股东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监事会同意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定为2019年9月11日。股东所提议案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提案人自行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监事会同意召开股东大会并不代表监事会对议案的合法性、合规性的认可。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高升 公告编号:2019-84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监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2019年9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下午15:00至2019年9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五)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19年9月6日。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召集人聘请的律师。
(七)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8号楼(绿地中心A座)A区10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提案
1、《关于加紧解决公司违规担保及共同借款问题的议案》;
2、《关于提请免去韦振宇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3、《关于提请免去李耀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4、《关于提请免去张一文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5、《关于提请增补魏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6、《关于提请增补方宇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7、《关于提请增补叶正茂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特别说明:临时股东大会应按照以上议案的先后顺序依次审议相关各项议案,议案5至议案7的表决结果是否生效,取决于议案2至议案4(以下合称“罢免议案”)的审议通过情况所产生的董事缺额数量,即:若罢免议案中有1个议案获审议通过,则议案5的表决结果生效;若罢免议案中有2个议案获审议通过,则议案5、议案6的表决结果生效;若罢免议案的3个议案均获审议通过,则议案5、议案6、议案7的表决结果均生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19年9月6日下午收市时持有“高升控股”股票的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19年9月6日下午收市时持有“高升控股”股票的凭证办理登记。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进行股权登记,也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
(二)传真登记截止时间
2019年9月10日下午16:00
(三)现场登记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8号楼(绿地中心A座)A区10层。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寇雅楠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8号楼(绿地中心A座)A区10层
邮政编码:100102
联系电话:010-82602278
传真:010-82602628
电子邮箱:investors@gosun.com
(五)相关费用
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71,投票简称:高升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9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股东单位)出席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等议案进行投票。本委托书有效期为两个月。
■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2019年 月 日
注:
1.如拟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相应空格内填“√”;如拟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相应空格内填“√”;如拟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相应空格内填“√”。
2.未填、错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股东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高升 公告编号:2019-87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罗湖法院”)出具的(2018)粤0303民初14292号《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背景及诉讼进展
1、担保事项概述
2017年11月17日,北京世宇天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宇天地”)与深圳市国信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保理”)签署了编号为GXBL20171117的《国内保理合同》,由国信保理受让世宇天地持有的北京宇驰瑞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驰瑞德”)开具的4,000万元人民币商票的全部票据权利。公司作为担保方于2017年11月19日向国信保理出具了《商业承兑汇票承兑担保及无条件回购承诺函》,该承诺函系由时任董事长违规使用公章,未经公司审批流程。上述内容公司已于2018年9月29日、2019年3月27日分别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关于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99号)、《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26号)。
2、国信保理案诉讼情况
因保理合同到期,该笔借款尚未归还,国信保理向罗湖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罗湖法院出具了(2018)粤0303民初142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被告宇驰瑞德、公司等七被告名下相应财产。公司在答辩期内对该案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根据罗湖法院出具的编号为(2018)粤0303民初14292号之三的《民事裁定书》,罗湖法院裁定将本案移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于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75号)。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罗湖法院根据2018粤0303民初14292号、14292号之一、14292号之二生效民事裁定书,已依法冻结、查封公司财产如下:
1、冻结公司在中国银行仙桃支行的银行账户(账号:579457549528),冻结期限自2018年6月28日至2019年6月27日(实际冻结人民币2,140,101.39元)。
2、冻结公司在中国工商行仙桃支行的银行账户(账号:181308809026001208),冻结期限自2018年6月29日至2019年6月28日(实际冻结人民币589,707.08元)。
3、冻结公司持有北京华麒通信科技有限公司99.997%的股权,冻结期限自2018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9日。
二、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且未来的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定论。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九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