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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0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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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9-054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8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0731-03号)通知,获悉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持有的公司30,181,813股股份予以司法轮候冻结。现将本次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轮候冻结原因

  因长城集团等与上海国金租赁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民事已发生法

  律效力。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浙 06 民执499号执行裁定书,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浙 06 民执499号),请求协助轮候冻结被执行人长城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0,181,813 股。

  二、长城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本次新增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1、司法轮候冻结机关: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案号:(2019)浙06执499号;

  3、司法轮候冻结数量为:无限售流通股30,181,813股;

  4、冻结起始日:2019年7月31日;

  5、冻结终止日:冻结期限为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三、长城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长城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181,8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5%;处于被司法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为30,181,8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8%,占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0.96%。此外,长城集团所持有公司股份已被轮候冻结392,363,569股(具体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12号、临2019-017号、临2019-036号、临2019-038号、临2019-040号、临2019-053号)。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控股股东长城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事项,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尚未造成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2、若控股股东长城集团被轮候冻结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特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9-055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2.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公司前期披露了控股股东长城集团与永新华、科诺森、桓苹医科开展股权合作事项的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19、临2019-023、临2019-026、临2019-050)。鉴于长城集团未与永新华、科诺森、桓苹医科签署过排他性协议,长城集团将同时与永新华、科诺森、桓苹医科进行后续股权合作方案的细化协商,并在确定合作方案后签署最终合作协议。目前长城集团正在与永新华、科诺森、桓苹医科在接洽沟通中,积极推进股权合作事项,该事项存在相关不确定性如下:(1)长城集团与永新华、科诺森、桓苹医科仅签订了框架性协议,后续是否签订最终协议、是否最终合作,以及最终合作方式和对象尚难以确定,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公司目前尚未获得永新华、科诺森、桓苹医科的相关信息,其履约能力是否会影响合作的推进,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3)长城集团持有本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可能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变更产生重大不确定性。目前,长城集团没有出让控制权的计划,永新华、科诺森、桓苹医科也未表示谋求长城集团控制权的意向。

  4.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平稳、正常。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2019 年 7 月30日、7月31日 与8月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目前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经公司自查和问询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赵锐勇、赵非凡,除公司2019年3月18日披露的长城集团与永新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华”)筹划股权结构变更事项、2019年4月18日披露的长城集团与科诺森(北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诺森”)开展股权合作事项、以及2019年6月20日披露的长城集团与上海桓苹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桓苹医科”)开展股权合作事项外,不存在其他涉及公司未披露的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经公司问询控股股东长城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赵锐勇、赵非凡关于长城集团与永新华、科诺森、桓苹医科筹划股权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截至2019年8月1日,长城集团与永新华、科诺森、桓苹医科各方最终合作协议尚未签署,关于债务处置、后续发展的细化方案尚未最终形成,该事项等最终执行存在不确定性。

  鉴于长城集团未与永新华、科诺森、桓苹医科签署过排他性协议,长城集团将同时与永新华、科诺森、桓苹医科进行后续股权合作方案的细化协商,并在确定合作方案后签署最终合作协议。目前,长城集团没有出让控制权的计划,永新华、科诺森、桓苹医科也未表示谋求长城集团控制权的意向。公司将持续关注长城集团股权结构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及时将最新进展告知公司,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经公司核实,未发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近期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也未获悉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前期披露了控股股东长城集团正在与永新华、科诺森、桓苹医科筹划股权合作事项,目前长城集团正在与永新华、科诺森、桓苹医科在接洽沟通中,积极推进本次股权合作事项,该事项存在相关不确定性如下:(1)目前长城集团与永新华、科诺森、桓苹医科仅签订了框架性协议,后续是否签订最终协议、是否最终合作,以及最终合作方式和对象尚难以确定,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公司目前尚未获得永新华、科诺森、桓苹医科相关信息,其履约能力是否会影响本次合作的推进,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

  2.长城集团持有本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可能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变更产生重大不确定性。目前,长城集团正在与永新华、科诺森、桓苹医科进行后续股权合作方案的细化协商,其中包括债务偿还计划,长城集团将在签署正式协议、资金到位后,与债权人达成和解,解决本公司股份被冻结的情形。

  3.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根据公司2018年年报,公司2018 年业绩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8.17万元、2017年同期为814.1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非后的净利润为-2582.83万元,2017年同期为-1501.73万元,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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