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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0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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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A 公告编号:2019—061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凯旋女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57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林凯旋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内容如下:

  林凯旋女士:

  2017年12月19日,广东君浩股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君浩)分别与宁波华旗同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和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广东君浩共收购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天地或公司)3,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9%。同月23日,公司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本次收购完成后,广东君浩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林凯旋、林宏润夫妇分别持有广东君浩70%、30%股权,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2019年2月12日,公司公告称,上述股份已完成过户,林凯旋、林宏润夫妇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构成深天地的收购人。

  核查发现,林凯旋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不符合收购人的条件。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对上述行为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明确整改措施、预计完成时间等内容。改正完成前,受你支配的股东广东君浩不得行使其持有深天地股份的表决权。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同时,就上述内容公司收到了深圳证监局下发的《监管提示函》(深证局公司字[2019]59号),提示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凯旋女士改正完成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拒绝接受其支配的股东广东君浩向董事会提交的提案或者临时议案。

  针对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将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计划,形成整改报告,及时上报深圳证监局,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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