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8月0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19-033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鼎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策租赁”);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9,533.97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8年12月7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鼎策租赁因经营发展所需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该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担保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21日、2018年12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2018-063)。

  2019年8月1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鼎策租赁向民生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鼎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层

  法定代表人:许树根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整

  成立时间:2016年6月21日

  营业期限:2016年6月21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开展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财产购买、租赁财产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向第三方机构转让应收账款、接受租赁保证金及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鼎策租赁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761,162,707.29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30,652,428.95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230,510,278.34元;2018年1-12月,鼎策租赁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7,512,062.89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7,165,371.60元。(以上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9年3月31日,鼎策租赁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93,642,838.25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655,579,973.03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238,062,865.22元;2019年1-3月,鼎策租赁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9,001,117.55元,净利润为人民币7,552,586.88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鼎策租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乙方)

  (二)保证人: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三)债务人:上海鼎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四)保证金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五)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六)担保范围: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含反担保债权,下同)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除另有约定外,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本金余额最高限额。

  对于甲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乙方行使本合同第8.2条项下的权利所取得的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乙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复利;(5)罚息;(6)利息;(7)本金。乙方有权变更上述顺序。

  (七)保证期间: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3,877.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24%;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8,877.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4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上海鼎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4.《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