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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0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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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25              证券简称:濮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2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2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9年7月31日上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了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亲自参会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百宽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认真讨论,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锁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96人,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345.4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3%;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9.11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6.34万股。

  董事史道明先生、曹阳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在2019年度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根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3.01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22元/股。

  董事史道明先生、曹阳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被激励对象出现离职、依据考核结果不得全部解锁、新任监事而不适合作为激励对象等三种情形。公司拟回购注销因上述原因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朱利英、李楠楠等17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8.76万股限制性股票。

  董事史道明先生、曹阳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新增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根据公司目前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公司拟以连带责任担保和采矿权抵押担保的方式在2019年度新增为西藏昌都市翔晨镁业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7,000万元的担保。

  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19年度新增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7)。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145,862,881股于2019年7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时拟回购注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变动;另由于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的需要,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6、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69)。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2225                证券简称:濮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3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2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9年7月31日上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了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5名,亲自参会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志彦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认真讨论,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696名激励对象办理此次解锁相关事宜。

  监事刘超先生在任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前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刘超先生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根据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全部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

  二、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本次调整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监事刘超先生在任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前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刘超先生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根据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全部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

  三、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朱利英、李楠楠等177人因出现离职、依据考核结果不得全部解锁、新任监事而不适合作为激励对象等三种情形导致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76万股。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

  监事刘超先生在任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前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刘超先生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根据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全部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

  特此公告。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2225               证券简称:濮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4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

  2、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股权激励对象共计696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合计345.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

  3、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史道明先生、曹阳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相关解锁条件,公司将根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解锁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96人,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345.4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3%;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9.11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6.34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详见《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为840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1,45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241.50万股,预留208.50万股。

  2、2017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详见《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

  3、2017年4月22日至2017年5月3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进行内部公示。

  4、2017年5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的议案》,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调整发表了补充法律意见书,详见《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由840人调整为835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

  5、2017年5月6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17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详见《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32)

  7、2017年6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835人调整为616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450万股调整为1,154.1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为945.60万股。

  8、2017年6月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详见《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

  9、2017年6月20日,公司已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61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45.60万股,授予价格3.08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6月6日,上市日为2017年6月26日。详见《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3)。

  10、2018年3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认购对象已离职,且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能达成,本次拟回购注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95.88万股,回购价格为3.08元/股。

  11、2018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

  12、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518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86.10万股,确定的授予日为2018年4月24日,授予价格为2.29元/股。详见《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

  13、2018年5月12日,公司完成了回购注销因部分认购对象已离职,且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能达成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95.88 万股。详见《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

  14、公司在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过程中,根据激励对象缴款后确定的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497人,实际授予股份数量为181.80万股,授予价格2.29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4月24日,上市日为2018年6月8日。详见《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

  15、2019年7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相关解锁条件,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96人,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345.45万股。

  16、2019年7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议案》。由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认购对象出现离职、依据考核结果不得全部解锁、新任监事而不适合作为激励对象等三种情形,本次拟回购注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8.7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3.01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22元/股。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1、 关于解锁期届满的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限售期过后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6月6日,上市日为2017年6月26日,截止2019年7月31日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可以解锁获受总数的30%。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18年4月24日,上市日为2018年6月8日,截止2019年7月31日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可以解锁获受总数的50%。

  2、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相关解锁条件,公司将根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解锁事项。

  三、关于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在对激励对象进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鉴于其中2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81.70万股,8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14.20万股,因此须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835人调整为616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450万股调整为1154.1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为945.60万股,预留208.50万股。

  公司在对激励对象进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过程中,公司同意向518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86.10万股,确定的授予日为2018年4月24日,授予价格为2.29元/股。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有21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因此,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497人,实际授予股份数量为181.80万股。

  除前述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四、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相关解锁条件,本次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87人,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59.1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5%。具体情况如下:

  ■

  2、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相关解锁条件,本次符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88人,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86.3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8%。具体情况如下:

  ■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成就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可解锁激励对象均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解锁测算,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均已达成,同意公司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部门(子公司)以及个人业绩层面的考核要求等),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锁定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此次解锁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696名激励对象办理此次解锁相关事宜。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并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部门(子公司)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解锁事项符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锁条件。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锁、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锁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2225               证券简称:濮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7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2019年度新增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在2019年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金额为92,885万元的议案,在2019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新增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金额为9,000万元的议案。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根据公司目前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公司拟以连带责任担保和采矿权抵押担保的方式在2019年度新增为控股子公司西藏昌都市翔晨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晨镁业”)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17,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在2019年度向上述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将按照其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刘百宽先生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与选定的银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新增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审议通过后,公司2019年度担保金额为118,885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23.16%,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5.95%,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

  三、被担保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1、被担保公司资产负债情况(金额单位:万元)

  ■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被担保公司收入和利润情况(金额单位:万元)

  ■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3、濮耐股份最新的信用等级:AA

  4、被担保公司的担保情况:截至本公告日,翔晨镁业无担保情形。

  四、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和采矿权抵押担保,采矿权情况如下:

  ■

  注:该矿业权评估值来源为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于2019年3月5日出具的卓信大华评报字(2019)第3001号《资产评估报告》,更多详细内容请见2019年3月9日披露的《关于股权收购涉及矿业权信息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

  2、授权担保期限:2019年7月3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3、关于本次担保额度的说明

  ■

  注:本次新增担保事项是公司按68%持股比例为翔晨镁业提供担保,翔晨镁业其他股东将按各自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截至授权日公司对翔晨镁业的担保额度是26,000万元,公司在授权担保期限内对该控股子公司任何时点的实际担保余额均不得超过以上额度。

  五、本次担保的授权及担保协议的签署

  本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以上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如下:

  (1)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选择金融机构并与其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

  (2)公司在向上述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时,各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70%。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除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存在担保外,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

  截至2019年7月31日,本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5,695万元,占2018年度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2.20%,未发生逾期担保情形。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债务偿还能力,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确定的担保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同意2019年度新增为该被担保对象提供不超过17,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

  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情况以及授权,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2019年度择机谨慎实施。如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本次担保情况发生变化,则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担保事项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本次公司新增为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融资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

  2、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是根据2019年各子公司的发展需要和公司的发展需要合理制定的,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是合理的和必要的。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2225               证券简称:濮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5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7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议案》,董事史道明先生、曹阳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根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3.01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22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详见《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为840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1,45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241.50万股,预留208.50万股。

  2、2017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详见《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

  3、2017年4月22日至2017年5月3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进行内部公示。

  4、2017年5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的议案》,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调整发表了补充法律意见书,详见《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由840人调整为835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

  5、2017年5月6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17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详见《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32)

  7、2017年6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835人调整为616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450万股调整为1,154.1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为945.60万股。

  8、2017年6月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详见《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

  9、2017年6月20日,公司已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61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45.60万股,授予价格3.08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6月6日,上市日为2017年6月26日。详见《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3)。

  10、2018年3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认购对象已离职,且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能达成,本次拟回购注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95.88万股,回购价格为3.08元/股。

  11、2018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

  12、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518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86.10万股,确定的授予日为2018年4月24日,授予价格为2.29元/股。详见《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

  13、2018年5月12日,公司完成了回购注销因部分认购对象已离职,且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能达成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95.88 万股。详见《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

  14、公司在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过程中,根据激励对象缴款后确定的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497人,实际授予股份数量为181.80万股,授予价格2.29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4月24日,上市日为2018年6月8日。详见《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

  15、2019年7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相关解锁条件,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96人,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345.45万股。

  16、2019年7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议案》。由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认购对象出现离职、依据考核结果不得全部解锁、新任监事而不适合作为激励对象等三种情形,本次拟回购注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8.7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3.01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22元/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当时总股本888,183,4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7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62,172,844.86元,不送红股,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19年5月13日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因此本次回购价格调整适用于派息的调整方法,具体如下:

  派息: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3.01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22元/股。

  三、本次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本次调整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进行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而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

  六、律师出具的律师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程序合法;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回购价格的确定符合《备忘录第4号》以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而减少注册资本尚需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备忘录第4号》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公告、召开股东大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锁、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锁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2225               证券简称:濮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6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议案》,董事史道明先生、曹阳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因离职等原因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朱利英、李楠楠等17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8.76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调整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根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8.7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22.95万股,回购价格为3.01元/股,预留授予部分5.81万股,回购价格为2.22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详见《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为840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1,45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241.50万股,预留208.50万股。

  2、2017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详见《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

  3、2017年4月22日至2017年5月3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进行内部公示。

  4、2017年5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的议案》,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调整发表了补充法律意见书,详见《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由840人调整为835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

  5、2017年5月6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17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详见《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32)

  7、2017年6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835人调整为616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450万股调整为1,154.1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为945.60万股。

  8、2017年6月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详见《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

  9、2017年6月20日,公司已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61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45.60万股,授予价格3.08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6月6日,上市日为2017年6月26日。详见《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3)。

  10、2018年3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认购对象已离职,且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能达成,本次拟回购注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95.88万股,回购价格为3.08元/股。

  11、2018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

  12、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518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86.10万股,确定的授予日为2018年4月24日,授予价格为2.29元/股。详见《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

  13、2018年5月12日,公司完成了回购注销因部分认购对象已离职,且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能达成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95.88 万股。详见《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

  14、公司在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过程中,根据激励对象缴款后确定的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497人,实际授予股份数量为181.80万股,授予价格2.29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4月24日,上市日为2018年6月8日。详见《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

  15、2019年7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相关解锁条件,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96人,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345.45万股。

  16、2019年7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议案》。由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认购对象出现离职、依据考核结果不得全部解锁、新任监事而不适合作为激励对象等三种情形,本次拟回购注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8.7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3.01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22元/股。

  二、本次回购原因、数量、价格、来源及授权

  1、 回购原因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是激励对象出现离职、依据考核结果不得全部解锁、因新任监事而不适合作为激励对象等三种情形。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及“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中关于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解除限售的考核依据、个人离职的处理依据、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原激励对象朱利英、李楠楠等177人因出现离职、依据考核结果不得全部解锁、新任监事而不适合作为激励对象等三种情形,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76万股。

  2、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

  (1)回购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包括两部分:一是首次授予部分22.95万股限制性股票,二是预留授予部分5.81万股限制性股票,两项合计28.76万股,占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股数的2.55%,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2)回购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包括两部分:一是首次授予部分22.9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01元/股,二是预留授予部分5.8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22元/股。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因在2019年度进行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而在本次回购注销时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

  3、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4、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因出现离职、依据考核结果不得全部解锁、新任监事而不适合作为激励对象等三种情形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朱利英、李楠楠等17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8.76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授权,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

  注:表中数据是在不考虑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所带来影响的情况下计算得出。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回购所用资金较少,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朱利英、李楠楠等177人因出现离职、依据考核结果不得全部解锁、新任监事而不适合作为激励对象等三种情形导致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76万股。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程序合法;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回购价格的确定符合《备忘录第4号》以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而减少注册资本尚需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备忘录第4号》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公告、召开股东大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锁、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锁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2225               证券简称:濮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8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因离职等原因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朱利英、李楠楠等17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8.76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调整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根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8.7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22.95万股,回购价格为3.01元/股,预留授予部分5.81万股,回购价格为2.22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由1,034,046,379元减至1,033,758,77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2225                  证券简称:濮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9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8月21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9年8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9年8月20日下午3:00至2019年8月21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以上方式重复参加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将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股权登记日:2019年8月15日

  7、出席对象:

  (1)凡2019年8月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详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濮阳县西环路中段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议案》

  2、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9年度新增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别说明:

  1、上述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上述议案中2、4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为普通决议议案。

  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规定,上述议案中1、2、3为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19年8月20日(上午8:00-11:30,下午1:00-4:3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19年8月20日下午4: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雷 李慧璞

  联系电话:0393-3214228

  联系传真:0393-3214218

  联系地址:河南省濮阳县西环路中段

  邮政编码:4571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25”,投票简称为“濮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8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8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的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上格式自制;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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