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9-029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减、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7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8)。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3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29日下午15:00—2019年7月3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金锡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72,12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0794%;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72,039,1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5.02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7,9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549%。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5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2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9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1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3%;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8189%;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8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分项选举非独立董事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王国祥先生、张喆民先生、刘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上述董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选举林金锡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2,03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874%。
2、选举林金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2,03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874%。
3、选举王国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2,03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874%。
4、选举张喆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2,07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835%。
5、选举刘芹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2,03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87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项选举独立董事葛晓奇先生、曾剑伟先生、刘金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董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1、选举葛晓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2,03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874%。
2、选举曾剑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2,03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874%。
3、选举刘金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2,03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87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项选举监事王培基先生、戴玉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夏小清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上述监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选举王培基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2,03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874%。
2、选举戴玉琴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2,03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874%。
六、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尊法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徐渊、邹欣
(三)结论意见:
江苏尊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尊法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9-031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2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9年7月30日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董事会会议,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金锡先生主持,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其中5名董事现场出席,张喆民先生、葛晓奇先生、曾剑伟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选举林金锡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 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简历详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战略委员会(5人组成):林金锡(召集人)、林金汉、葛晓奇、曾剑伟、刘金祥;
审计委员会(4人组成):刘金祥(召集人)、刘芹、葛晓奇、曾剑伟;
提名委员会(4人组成):葛晓奇(召集人)、曾剑伟、刘金祥、林金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人组成):曾剑伟(召集人)、葛晓奇、刘金祥、林金汉;
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林金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简历详见附件)。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续聘刘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证券事务部的相关工作,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简历详见附件)。
刘芹女士联系方式:
电话:0519-88880023
传真:0519-88880017
电子邮箱:lq@czamd.com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刘芹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财务相关工作,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简历详见附件)。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倪红霞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相关工作,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简历详见附件)。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接到全资子公司贵安新区亚玛顿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安亚玛顿”)的申请,为拓宽融资渠道及满足日常经营需求,贵安亚玛顿拟向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安新区支行申请授信,期限为一年,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上述银行授信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简历
林金锡先生:195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1980年-1996年任职于常州玻璃厂,1996年至今担任常州市亚玛顿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6年创立发行人前身常州亚玛顿光伏玻璃有限公司。2009年被中国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新能源商会聘请为副会长、2017年被聘任为常州市光伏行业协会会长。2010年获常州市科技局、常州市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金奖。2011年被评为“常州市杰出企业家”、“常州十佳优秀科技工作者”。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披露日,林金锡先生通过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816.85万股,与林金汉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林金锡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导》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林金汉先生:196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5年-1988年担任江苏化工学院教师,1988年-1991年就读于上海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并取得硕士学历,1991年-2010年3月担任广州爱先涂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3年获得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三等奖;2005年及2008年二度获得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2008年获得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科技进步一等奖。现任本公司总经理。
截至披露日,林金汉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40万股,与林金锡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林金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导》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刘芹女士:198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中级会计师。曾任江苏昊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常州亚玛顿光伏玻璃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至披露日,刘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导》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倪红霞女士:中国国籍,女,1979年8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2年7月至2012年9月,在无锡尚德太阳能有限公司从事采购等供应链方面管理工作;2013年2月至2014年4月,在无锡艺谷创意设计有限公司从事采购、仓储、物流等供应链方面管理工作;2014年5月至2017年9月,在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采购及管理工作;2017年10月至今,在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内控、内审、环保、安全等方面管理工作。
截止披露日,倪红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倪红霞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9-032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7月2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9年7月30日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培基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3名监事现场出席,夏小清女士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选举王培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止。(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简历
王培基先生:195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在常州市皮革厂设备科任职,现任公司采购部经理。
截至披露日,王培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培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导》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9-033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安新区亚玛顿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安亚玛顿”)为拓宽融资渠道及满足日常经营需求,拟向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安新区支行申请授信,期限为一年,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上述银行授信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上述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
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订,公司将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安 排,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 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贵安新区亚玛顿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高端装备产业园园区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900MA6DTULG4G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林金锡
经营期限:2017-02-28 至 2036-02-27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系统集成产品、太阳能光热系统、新储能材料及设备的制造和销售;太阳能电站工程设计、安装及设备技术开发、咨询;大尺寸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精加工、超大尺寸显示器封装制造及销售;太阳能用光伏镀膜玻璃和常压及真空镀膜玻璃产品、节能与微电子用玻璃及太阳能新材料产品的制造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光伏、电子材料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 2019年6 月30日,贵安亚玛顿的资产总额为12,767.73万元,负债总额为 7,501.60万元,净资产为5,266.14万元。2016 年1-6月实现收入676.36万元,净利润 -700.8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信用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期限:具体担保期限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担保金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贵安亚玛顿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本次担保是为支持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拓宽融资渠道,增强盈利能力的需要,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贵安新区亚玛顿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支持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的风险基本可控。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次担保前,公司及子、孙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89,731.95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49%。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余额为70,500.42万元;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9,231.53万元。对外担保余额中为光伏贷业务提供回购担保的余额为 1,674.02万元。本次担保完成后,公司及子、孙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94,731.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7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孙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9-030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
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工会于2019年7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会议选举夏小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夏小清女士将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2 名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该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其将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 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夏小清女士: 198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职于常州市亚玛顿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采购部,常州亚玛顿光伏玻璃有限公司计划财务室。现任贵安新区亚玛顿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披露日,夏小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夏小清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导》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