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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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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19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临2019-044

  债券代码:122172        债券简称:12中海02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8月2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8月5日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能源”、“本公司”或“公司”,原名“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简称“中海发展”)于2012年8月3日发行的本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12中海02”,“122172”,以下简称“本债券”)将于2019年8月5日支付自2018年8月3日至2019年8月2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及《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2中海02”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2、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924号文核准。3、债券简称及代码:“12中海02”、“122172”。

  4、发行主体: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期限与利率:本债券为十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发行规模人民币15亿元,票面利率为5.00%。

  6、担保人及担保方式: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现已更名为“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计息期限:本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2年8月3日到2022年8月2日。

  9、付息日:2013年至2022年每年的8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信用等级: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有关“12中海02”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12年8月1日发布的《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及摘要以及2012年8月20日发布的《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的约定:“本期债券10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5.00%”,“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本次每手“12中海02”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0.0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9年8月2日。

  2、本次付息日:2019年8月5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年 8月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中海02”的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依据兑付兑息协议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向投资者征收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收入所得税。本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债券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纳税人:本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征税对象:本债券的利息所得;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本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对于持有“12中海02”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 本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业盛路188号A-10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70号7楼

  联系人:马国强

  联系电话:021-65967165

  传真:021-65966160

  2、债券受托管理人(联席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项目主办人: 刘龙、孙兴涛

  项目组成员: 黄央、孙逸然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543

  3、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及28层

  项目主办人: 张昊、许滢

  项目组成员: 刘晴川、朱超、刘森林、屠建宗、陈恪舟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1156

  4、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临2019-045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中海发展(香港)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发展香港”),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5,0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44亿元)。截止本公告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公司为中海发展(香港)航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8.73亿美元(约合人民币60.08亿元)。

  3.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能源”、“本公司”或“公司”)为中海发展香港借入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大名支行5,000万美元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5,0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44亿元),并承担连带责任,期限为一年。

  经本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召开的本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可自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为中海发展香港提供不超过10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的担保额度,用于其外部融资。上述预计担保的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发布的临2019-009号公告《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9下半年至2020年上半年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及于2019年6月11日发布的2019-033号公告《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次公告的对外担保事项在上述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中海发展(香港)航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RM3601-02, 36/F West Tower, Shun Tak Centre 168-200 Connaught Road Central, Hong Kong。

  法定代表人:刘汉波。

  注册资本:1亿美元。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国际航运业务和本公司在香港的资产管理业务。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中海发展(香港)航运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一年。

  担保金额:5,000万美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通过本公司向中海发展香港提供担保的形式进行融资可显著降低融资成本且审批流程更为快捷,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5.60亿美元及约450万欧元(合计约合人民币38.88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3.79 %;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2.23亿美元(合计约人民币84.17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29.86%;逾期担保数量为零。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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