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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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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19-068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2日、2018年7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10元/股,使用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和相关要求,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方案,明确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上限为人民币2亿元,下限为人民币1亿元)和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不低于人民币3元/股),并明确了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2019年7月26日收盘,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和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情况和实施结果

  1、2018年10月10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在2018年10月11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8)。

  2、2019年1月16日收盘,公司累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首次达到1%。2019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3、2019年4月29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关于终止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

  2019年4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作出决议,同意将临时提案《关于终止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5月10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经与会股东投票表决,审议否决了《关于终止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关于回购股份的决议仍然合法有效。

  4、公司持续推进股份回购工作。根据监管规定,股份回购实施期间,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均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5、截至2019年7月26日收盘,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实施结果具体如下:

  在2018年7月28日到2019年7月26日的区间内,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5,000,063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90%;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5.0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14元/股,成交均价为4.57元/股;回购股份累计使用资金约1.6亿元。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和实施结果,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股份变动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由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在二级市场实际可流通的公司股份数量减少35,000,063股。

  如已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回购股份方案的指定用途(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届时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不考虑其他可能引起股本结构变动的因素):

  ■

  四、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没有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和各方面运营工作均正常开展。

  公司将在本公告披露之后的三年内,按照披露的指定用途,将已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在此期间内将已回购股份用于披露用途,公司将按照规定,在三年持有期限届满前进行注销。

  五、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及第十九条有关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2018年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2018年8月16日至2018年8月29日)、《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2018年10月16日至2018年10月29日)、《2018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2019年1月17日至2019年1月30日)、《2018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2019年2月14日至2019年2月27日)、《2019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2019年3月18日至2019年3月29日)、《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2019年4月2日至2019年4月16日)、《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2019年4月16日至2019年4月29日)为敏感期,公司未在上述敏感期内回购股份。

  公司实施回购股份期间,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16,886,403股,对应期间是2019年1月11日~1月16日,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8年10月10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164,903,209股的25%(暨41,225,802股)。

  2、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的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3、在回购股份转让或注销之前,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4、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已回购股份的使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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