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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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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094、900940 股票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9-067
债券代码:150489 债券简称:18名城01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品种一)2019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8年8月8日发行的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8名城01”),将于2019年8月8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8月8日至2019年8月7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品种一);

  2、    证券简称及代码:18名城01,代码150489;

  3、发行人: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3亿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上证函[2017]1171号文件批准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8.20%,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8年8月8日至2021年8月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8年8月8日至2020年8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8月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自2019年至2020年间每年的8月8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0、挂牌时间和地点:2018年8月2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年8月8日至2019年8月7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8.20%;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8月7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日:2019年8月8日。

  5、付息方案:每1手18名城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82.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5.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82.00元。

  三、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发行人、主承销机构、托管人及各证券公司:

  1、 发行人: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红宝石路500号东银中心B栋29楼

  法定代表人:俞锦

  联系人:张燕琦

  联系电话:021-62470088

  邮政编码:201103

  网址:http://www.greattown.cn/

  2、 主承销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薛军

  联系人:侯海涛

  联系电话:021-33388616

  邮政编码:200031

  3、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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