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7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凯迪克格兰云天大酒店三层2号会议室(朝阳区北辰东路1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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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总经理吕杰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有董事吕杰、黎学勤、常洪亮、鲍卉芳、吴坚、王正喜,监事洪波、许培辉、郭念。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长曲景文、董事堵娟、陶国飞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胡晓峰、监事张银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总法律顾问夏群林列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顾韶辉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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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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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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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哈飞航空为哈飞通用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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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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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3、4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66,270,802股、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110,726,172股、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8,652,558股、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19,186,952股。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为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娜、贡嘉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