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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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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受理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9-101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受理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92017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宜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9-102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29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28日(星期日)下午15:00至2019年7月29日(星期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数量478,955,6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551%。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数量457,832,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33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数量21,122,7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21%。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数量22,535,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7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8,955,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2,535,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含)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金诗晟、王隽然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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