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7月29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7月28日-2019 年7月2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 7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7月28日15:00 至2019年7月29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花园大道 23 号公司管理大楼三楼313 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4.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戴茂方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307,463,38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1.9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306,791,587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71,800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10人,代表股份1,145,700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单位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与中安汽车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5,7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2、《关于与非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7,463,38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7,450,88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99.9959%;反对 12,5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0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909%;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4、《关于选举江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选举江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江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07,332,087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1,014,400股。该议案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议的全过程由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程晗、严鸣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