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2019年第10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宋广菊女士,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议案》。
公司副总经理胡在新先生因工作调整,担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同意胡在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总经理刘平先生提名,同意聘任刘文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1)。
同意免去吴章焰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1:
简历:
刘文生,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专科学历。1991年参加工作,历任广州保利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保利(武汉)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南海桦荣实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保利华南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现任保利华南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保利湾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保利海南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聘任的副总经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刘文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朱征夫、李非、戴德明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