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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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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22 证券简称:济民制药 公告编号:2019-050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所涉业绩承诺补偿实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日、2019年6月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所涉业绩承诺补偿实施进展的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所涉业绩承诺补偿实施进展的补充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9-040、2019-043)。就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州二医院”)80%股权所涉业绩承诺补偿实施的进展公告如下:

  一、鄂州二医院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拟补偿相关情况

  鉴于鄂州二医院2017年、2018年度累计业绩承诺未实现,根据2016年的《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的相关约定,由浙江尼尔迈特针织制衣有限公司(简称“尼尔迈特公司”)应向公司补偿其持有的鄂州二医院20%股权及现金4,387.08万元。公司与尼尔迈特公司、王建松先生和叶晓庆女士及鄂州市嘉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禾医疗”)就相关补偿实施事宜于2019年5月31日签订《股权转让及补偿协议》,内容如下:

  1、按照2016年的《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的约定,尼尔迈特公司应将其现持有的鄂州二医院全部20%股权转让予公司,转让对价为0元。

  尼尔迈特公司应自2019年《股权转让及补偿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完成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变更登记过程中产生的各项税费应由尼尔迈特公司承担。

  2、按照《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及《股权转让及补偿协议》的约定,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三年对赌期结束,即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1个月内,结合鄂州二医院2019年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统一核算确定现金补偿总金额,由尼尔迈特公司一次性支付予公司,王建松先生、叶晓庆女士及嘉禾医疗承担连带责任。

  3、因协议引起的及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业绩承诺补偿进展情况

  自《股权转让及补偿协议》签订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多次联系尼尔迈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执行董事王建松先生,敦促其切实履行约定义务;但尼尔迈特公司及王建松先生未配合公司办理相关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尼尔迈特公司向公司补偿其持有的鄂州二医院20%股权尚未完成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三、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已向尼尔迈特公司及王建松先生发函,明确其相应行为已构成违约,要求其切实履行义务。

  2、尼尔迈特公司已于2017年1月12日将其持有的鄂州二医院20%股权质押给公司,用于担保尼尔迈特公司构成《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的违约(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业绩承诺)后其应向公司承担的付款义务的履行,包括该应付款项的利息和根据该协议所应承担的费用。

  因此,公司将适时行使担保物权,保障公司合法权利。

  3、公司已与律师团队联系,必要时将通过诉讼等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为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公司根据《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及《股权转让及补偿协议》履行情况,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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