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28日下午15:00至2019年7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国际广场八楼会议室(武汉解放大道690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军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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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鲁黎、王毅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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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决情况:
注:
1、 第1项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武汉汉通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207,694,8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01%。
2、 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鲁黎、王毅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