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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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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ST罗普                          公告编号:2019-060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事项概述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与苏州特罗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罗普”)于苏州市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子公司苏州铭固模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固模具”)100%股权出售给苏州特罗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3,264.37万元,特罗普为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ltp.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 本次进展情况

  特罗普已根据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于2019年7月15日向公司支付首笔35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定金,于2019年7月29日向公司支付1,350万元股权转让款。截止本公告日,双方股权转让的工商过户手续已办理完结。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ST罗普          公告编号:2019-061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29日下午14:00-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7月28日- 2019年7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28日15:00至2019年7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太东路2777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5、 会议通知: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3,913,40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70.4160%。其中:

  1、 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52,39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1133%。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521,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02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13,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812% 。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明福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四、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53,893,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票19,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票0股。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50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83%;反对票19,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17%;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39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203%;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97%;弃权0股。

  股东罗普斯金控股有限公司为本议案交易对方之控股股东、股东钱芳在本议案交易对方之一中任职,故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股东罗普斯金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328,988,160股,钱芳持有表决权23,403,840股。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中伦律师事务所项瑾与张书怡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其他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相关问题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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