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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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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ST刚泰                公告编号:2019-080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刚泰控股”)于2019年4月19日披露了《关于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其中,关于中安金融与嘉顿贸易、刚泰集团、刚泰矿业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经法院调解,中安金融已撤销对刚泰控股的起诉。目前案件有新的进展,公司从控股股东处获悉,法院已作出(2019)皖执41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嘉顿贸易、刚泰集团、刚泰实业、刚泰矿业、益流置业、徐建刚先生、徐飞君女士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未将刚泰控股列为被执行人。现将案件具体进展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金融”)与上海嘉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顿贸易”)、刚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集团”)、上海刚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实业”)、上海刚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矿业”)、上海益流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流置业”)、徐建刚先生、徐飞君女士、刚泰控股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中安金融

  被告方:嘉顿贸易、刚泰集团、刚泰实业、刚泰矿业、益流置业、徐建刚先生、徐飞君女士、刚泰控股

  2、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诉讼请求

  2018年8月20日,中安金融以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为由,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嘉顿贸易、刚泰集团支付债权总额未清偿部分共计31,810万元,重组补偿金656.40万元(暂计算至2018年6月22日)、违约金1,526.88万元(自2018年4月3日起计算,暂计算至2018年6月22日,请求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嘉顿贸易、刚泰集团向原告支付因实现债权应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306万元;刚泰实业、刚泰矿业、益流置业、徐建刚先生、徐飞君女士、刚泰控股在上述诉讼请求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确认中安金融对徐建刚先生出质的刚泰实业100%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方共同承担。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并于2018年12月10日,由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皖民初61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嘉顿贸易、刚泰集团、刚泰实业、刚泰矿业、益流置业、徐建刚先生、徐飞君女士同意于2018年12月20日前向中安金融支付应付未付的《债务重组协议》项下到期重组补偿金1,114.4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18年11月29日支付给中安金融公司;2018年12月20日第3期重组补偿金819万元以及其后至2020年10月11日重组补偿金及重组债务本金30,000万元,嘉顿贸易、刚泰集团、刚泰实业、刚泰矿业、益流置业、徐建刚先生、徐飞君女士按照约定时间节点支付;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为878,38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883,382元,嘉顿贸易、刚泰集团、刚泰实业、刚泰矿业、益流置业、徐建刚先生、徐飞君女士应予2018年12月30日前支付给中安金融;律师代理费用60万元,原告、被告各承担一半,即被告应当于2019年3月20日前支付给中安金融30万元;免除截至2018年11月29日已经产生应付未付的违约金;如被告方未能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中安金融有权按照约定方式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1756764元,减半收取为878,38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883,382元,由中安金融负担。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因(2018)皖民初6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安金融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皖执41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嘉顿贸易、刚泰集团、刚泰实业、刚泰矿业、益流置业、徐建刚先生、徐飞君女士履行下列义务:

  履行本院(2018)皖民初6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三、风险提示

  虽然在法院调解时,中安金融已撤销对刚泰控股的起诉,但仍存在原告方后续起诉刚泰控股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风险。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1、(2019)皖执41号《执行通知书》。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ST刚泰          公告编号:2019-081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刚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集团”)所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刚泰集团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沪0115民初52839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保全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102、103条之规定,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执行:

  轮候冻结刚泰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孳息,冻结数量为174,29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2、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刚泰集团仲裁程序中财产保全一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沪0115财保1188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保全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102、103条之规定,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执行:

  轮候冻结刚泰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孳息,冻结数量为195,511,269股(无限售流通股),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截至本公告日,刚泰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共计195,511,269股,占公司总股本13.13%;刚泰集团持有的公司股票(195,511,269股)已全部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

  上述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刚泰集团正积极与有关方面协商处理股份冻结事宜,上述冻结事项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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