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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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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须当好市场“看门人”

  (上接A01版)对标国际经验,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举例,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由于配合安然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最终在严厉处罚机制下轰然倒塌。东方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邵宇建议,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加大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令市场主体望而生畏。

  从严监管需加强立法保障 

  专家指出,对于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重拳出击,除需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外,加强立法保障,实现有法可依是关键。

  “证监会作为执法者,不能超越法定行政处罚幅度处罚中介机构。因此市场各方的关注重点应是从立法改革角度出主意、想办法,即修改证券法中关于中介机构的处罚种类、幅度问题,通过良法促进善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分析,“目前中介机构乱象频现的一大原因即为违法成本低,因此有必要从立法方面提高违法成本,降低违法收益。一方面,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加大刑事责任处罚力度,提高法定量刑幅度。另一方面,则要健全公益诉讼制度,帮助投资者以零成本、低成本方式维权。”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表示,惩治违法违规行为是一套系统性工程,针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要形成合力,才能以儆效尤。应配合最高法最新司法政策来激活证券法、民事诉讼法、失信惩戒体系等制度,其中在强化民事责任制度方面需要多方努力。

  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刘锋建议,中介机构要当好资本市场看门人,建立针对中介机构的激励相容机制,加强考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探索在科创板实行券商“连带责任制”,引导券商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

  邵宇指出,注册制下,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银行等中介机构都在扮演重要的信息传递角色,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应进行严厉惩处。刘俊海提出,在诞生之初就应强调在法治、透明、理性、规范的轨道上来创设科创板,要对上市公司实控人、中介机构等失信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

  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法律的意义在于让市场主体在利益与风险之间做出权衡,如果违规成本超过利润,市场主体自然不会触碰红线,铤而走险。”邵宇指出,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是进一步完善中介机构治理的关键。

  目前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已提上日程。“市场和投资者反映的法律规定处罚太轻,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追究不到位等问题客观存在,”证监会表示,“正在会同有关方面,推动尽快修改完善《证券法》《刑法》有关规定,拟对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虚假,会计师事务所、保荐人等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等证券违法行为,大幅提高刑期上限和罚款、罚金数额标准,强化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切实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

  汤欣指出,证监会的回应一方面强调了法律制度应遵循整体设计原则,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应完善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声誉责任四方面监管责任形态,另一方面,针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要形成合力。同时他建议,证监会应当运用好特有杀手锏——市场禁入规则这一武器。

  为进一步完善针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措施,潘向东提出,监管部门应紧密合作,防止监管空白;同时,针对有关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等主观评判,应进一步明确处罚标准;再者,法律法规通常滞后于现实状况,因此应提高处罚力度,增强执法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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