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9-071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中利集团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8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8月11日~2019年8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11日15:00 至2019年8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8月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8月6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议案
1、会议审议事项提交程序合法、内容完备。
2、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议案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选举6名非独立董事);
1.01 选举王柏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王伟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周建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陈波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马晓虹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陈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选举3名独立董事);
2.01 选举刘丹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李丹云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迟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3.00《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选举2名股东代表监事);
3.01 选举李文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 选举宗珏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议案1、2为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议案1、2、3属于需逐项表决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其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7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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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19年8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诸燕
联系电话:0512-52571188
传真:0512-52572288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中利集团
邮编:215542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309,投票简称:中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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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3,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8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11日15:00 至8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郑重声明:
本单位/个人现持有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股份____________ 股。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 先生/女士(受托人)代理本单位/个人出席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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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议案1-3采取累积投票制度。请在所列每项议案之“表决结果”栏中填写同意的股数,否则无效。采取累积投票时,股东拥有的累积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拟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人数之积。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选举分开逐项进行,每位股东对于不同选举事项的累积投票权不能相互交叉使用。
2、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特此授权!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 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9-067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2019年7月23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于2019年7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19年7月26日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现场出席会议董事4名,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柏兴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拟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王柏兴、王伟峰、周建新、陈波瀚、马晓虹、陈昆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其中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开选举,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拟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刘丹萍、李丹云、迟梁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于被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将立即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提案并公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其中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开选举,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进行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无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任期超过6年的情形。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规定及公司经营工作安排,董事会决议聘任如下高级管理人员:
王伟峰:总经理,任期三年(2019年7月26日至2022年7月25日);
孙建宇:副总经理,任期三年(2019年7月26日至2022年7月25日);
吴宏图:财务总监,任期三年(2019年7月26日至2022年7月25日);
诸 燕:副总经理,任期三年(2019年7月26日至2022年7月25日);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详见2019年7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议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如下:
诸 燕: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2019年7月26日至2022年7月25日);
李雅楠: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2019年7月26日至2022年7月25日)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2-52578888 传真:0512-52572288
电子邮箱:zhonglidm@zhongli.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 8 号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聘任上述人员,具体详见2019年7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的披露内容。(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详见2019年7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6日
附件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柏兴先生,195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常熟市中利电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江苏中利电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江苏中利光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中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辽宁中德电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中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常熟利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常熟市中联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利万农生态光伏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苏州中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长飞中利光纤光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利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经理、中利环保(重庆)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中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康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东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翼汽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柏兴先生为中利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2019年7月26日其直接持有中利集团223,527,337股,通过堆龙德庆中立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中利集团8,719,000股, 通过江苏中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中利集团40,592,495股, 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0%。
王柏兴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王柏兴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2017年7月14日、2018年11月7日、2019年7月23日先后三次被深交所通报批评(提名为董事候选人是出于公司持续稳定运行方面的考虑,不影响公司规范运作);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王伟峰先生,男,1980年0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曾任苏州科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深圳市中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州船用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腾晖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腾晖电力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中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常熟市中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辽宁中利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常州船用电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莞市中利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江苏中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利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苏州新峰方策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监事、常熟市中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中利环保(重庆)有限公司董事。
王伟峰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柏兴先生系父子关系;截至 2019年7月26日王伟峰先生直接持有中利集团7,200,000股,通过江苏中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中利集团2,589,032股,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
王伟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王伟峰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周建新先生,196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常熟市唐市镇张湖村支部书记、江苏中利光电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常州船用电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中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周建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2019年7月26日周建新先生直接持有中利集团445,001股,通过堆龙德庆中立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中利集团405,000股,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
周建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周建新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陈波瀚先生,196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毕业于美国UMT大学项目管理专业。曾就读香港大学-复旦大学金融专业 EMBA、清华大学工商管理 EMBA 培训班、清华大学国学总裁班。曾任中利电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长飞中利光纤光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中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江苏腾晖电力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常熟利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辽宁中德电缆有限公司董事、常州船用电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东莞市中利特种电缆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陈波瀚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2019年7月26日陈波瀚先生直接持有中利集团175,000股,通过堆龙德庆中立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中利集团135,000股,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陈波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陈波瀚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2017年7月14日、2018年11月7日、2019年7月23日先后三次被深交所通报批评(提名为董事候选人是出于公司持续稳定运行方面的考虑,不影响公司规范运作);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马晓虹女士,195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曾先后任常熟被单厂财务会计及财务科副科长、财务科长、厂长助理兼财务科长、副厂长兼财务科长、上海华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常熟分公司副总经理、江苏双猫董事及副总经理、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熟金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新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与副总经理。现任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新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与总经理。
马晓虹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马晓虹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马晓虹女士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陈昆先生,194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哈尔滨电工学院(现哈尔滨理工大学)电材系电缆专业,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先后任职上海电缆研究所科研技术办公室副主任、总工程师办公室副主任、科技处处长、信息中心主任、副所长兼科技开发中心主任、副所长兼检测中心主任、产权处处长、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陈昆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陈昆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陈昆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附件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丹萍女士,1957 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北京经济学院(现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学士学位。曾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经济学教授及硕士生导师(退休),中国人民大学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现任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丹萍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刘丹萍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刘丹萍女士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李丹云女士,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毕业于苏州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会计学专业。曾先后就职于苏州冶金机械厂职工医院、苏州益友实业总公司、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现为苏州明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苏州明诚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
李丹云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李丹云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李丹云女士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迟梁先生,198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曾任SuiterSwantz Pc llc通信计算机行业专利专家、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标准代表。现任浙江科技学院讲师。
迟梁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迟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迟梁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附件三: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王伟峰先生,男,1980年0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曾任苏州科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深圳市中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州船用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腾晖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腾晖电力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中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常熟市中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辽宁中利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常州船用电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莞市中利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江苏中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利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苏州新峰方策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监事、常熟市中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中利环保(重庆)有限公司董事。
王伟峰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柏兴先生系父子关系;截至 2019年7 月26日王伟峰先生直接持有中利集团7,200,000股,通过江苏中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中利集团2,589,032股,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
王伟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王伟峰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孙建宇先生,男,197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东南大学机械工程硕士学位。曾先后任新亚电子有限公司技术经理、年锋电缆(苏州)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天海科宝(鹤壁)汽车电线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苏州科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州船用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孙建宇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孙建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孙建宇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吴宏图先生,1977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中级会计师职称。曾任江苏中利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成本会计、江苏中翼汽车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深圳市中利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现任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吴宏图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吴宏图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吴宏图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诸燕女士,198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职称,于2016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公司综合运营部经理助理、投资经营管理中心经理助理、董事局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诸燕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诸燕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诸燕女士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附件四:
李雅楠女士,199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初级会计师职称,于2016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董事局办公室证券专员、证券主管。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李雅楠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 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9-068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2019年7月23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于2019年7月26日以现场的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19年7月26日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现场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嘉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拟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李文嘉先生、宗珏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上述当选的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不存在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7月26日
附件: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文嘉先生,196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常熟市中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江苏长飞中利光纤光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辽宁中德电缆有限公司监事、堆龙德庆中立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李文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李文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李文嘉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宗珏女士,197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部经理、物控部经理、供应链服务部经理。现任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服务部采购总监。宗珏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宗珏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宗珏女士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 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9-069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任期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聘任沈恂骧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总经理,聘任程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现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届满后因工作调动,沈恂骧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程娴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均另有任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沈恂骧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38,000 股,通过堆龙德庆中立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810,000 股,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程娴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2 %,其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应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公司董事会对沈恂骧先生担任副总经理、程娴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以及为公司经营发展所做出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聘任符合 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9-070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拟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本次会议应到职工代表64人,实到职工代表56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经参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和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以56票(占出席会议票数的100%)一致同意选举彭慧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彭慧娥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最近二年内不存在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不存在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7月26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彭慧娥女士,198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经理助理、总裁办副经理、经理。现任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行政总监。
彭慧娥女士是职工代表监事,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彭慧娥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彭慧娥女士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