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7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首次对证券经纪业务作出界定 要求券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昝秀丽 赵白执南

  □本报记者 昝秀丽 赵白执南 

  

  7月26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首次对证券经纪业务作出界定,要求券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旨在规范证券经纪业务活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首次对证券经纪业务作出界定,明确委托关系本质,把握核心环节,为打击非法证券经纪业务提供明确规则依据。二是要求证券公司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从交易佣金收取、客户资产保护、对账单提供、转销户办理、投诉处理等具体事项上作出必要的制度保障。三是全面规范了主要业务环节,对营销、开户、交易、结算等作出规定,明确了账户实名制、适当性管理、交易行为管理、异常交易监控的具体规范。四是系统强化了证券公司内部管控责任,从隔离墙建立、人员管理、组织保障、合规稽核、信息系统、营业场所等方面提出规范要求。(下转A02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