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9-042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增加、修改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7月25日(星期四)下午2:3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7月24日—2019年7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2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24日15:00至2019年7月25日15:00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三路7号达实智能大厦。
3.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第六届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磅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82,610,6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14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79,807,3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672%;通过网络参与投票的股东3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0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4%。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4,635,5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4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832,2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2,803,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74%。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做出表决:
1. 审议通过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同意380,754,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49%;反对1,85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779,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9642%;反对1,85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03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审议通过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同意380,754,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49%;反对1,85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779,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9642%;反对1,85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03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380,754,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49%;反对1,85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779,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9642%;反对1,85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03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洪玉珍律师及刘璐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9-043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公告于2019年7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针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19年1月4日-2019年7月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 核查对象为公司第三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 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 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下列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在策划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发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以上人员均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核查对象,其中刘磅先生、王晓东先生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其他69名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经核查,上述人员在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分析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 核查结论
综上,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 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