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9 证券简称: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3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4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实施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离职需注销其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本次拟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中17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合计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1,572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由324,548,446股变更为324,456,874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99 证券简称: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4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3、议案2、3为特别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2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7月23日-2019年7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2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23日15:00至2019年7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18号公司四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栗延秋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79,536,5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50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9,455,5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48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5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50%。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536,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536,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536,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2、负责人:张健;
3、见证律师:陈沁、闫克芬;
4、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19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