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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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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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昌市江铃投资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南昌市江铃投资有限公司的告知函,获悉其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南昌市江铃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13号),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公司因协议转让而控制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354,176,000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41.03%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会同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与本次股份变更行为有关的《收购报告书》于2019年7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上述股份变更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复,相关各方将尽快办理股份过户手续。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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