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164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后及时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