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于2018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涉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2018年12月18日披露了《关于涉诉事项暨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6)、2019年1月12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涉诉事项暨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2019年5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2019年6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2019年6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以及2019年7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日前,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信息渠道以及相关法律文书等资料,现就公司前期披露的以及截至目前所了解到的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情况
1、公司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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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新增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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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新增案件涉案本金合计人民币13,624.86万元,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74%,占公司2018年末净资产的11.90%。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及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尚未获悉其他应予以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日前,公司收到了部分法院或仲裁机构送达的裁决/调解文书等材料,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尚处于未开庭审理、判决或处于上诉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如相关案件的最终判决及执行结果对公司不利,将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开展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公司对上述案件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正积极与有关方进行沟通、协商,并聘请律师团队协助进行应对,争取尽快解决相关问题。后续,公司将根据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传票、应诉通知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