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8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7月24日在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588号七楼会议室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2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全体董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松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业已成就,同意以 2019 年7月24日为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6名激励对象授予49.00万份股票期权(剩余1.00万份股票期权取消授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5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9.19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60元/股。
董事杨明、林先锋、王战庆为本激励计划关联董事,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07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9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7月24日在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588号七楼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7月2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文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176名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业已成就,同意以2019年7月24日为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6名激励对象授予49.00万份股票期权(剩余1.00万份股票期权取消授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5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9.19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60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07月25日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向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2、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19年7月24日,该授权/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权日/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同意以2019年7月24日为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6名激励对象授予49.00万份股票期权(剩余1.00万份股票期权取消授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5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肖虹、郭东辉、齐树洁
2019年07月25日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一、总体情况
1、获授的股票期权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预留的股票期权共计50万份,本次授予股票期权49万份,剩余1.00万份股票期权取消授予。
2、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名单
1、获授的股票期权情况:
■
■
■
2、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
■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07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0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授权/授予日:2019年7月24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49.00万份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0.00万股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9.19元/份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9.60元/股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根据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9年7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19年7月24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6名激励对象授予49.00万份股票期权(剩余1.00万份股票期权取消授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5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2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7月2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7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18年7月27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完成了相关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5、2019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6月26日办理完成。
7、2019年7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业已成就。
(三)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19年7月24日。
2、授予数量:股票期权49.00万份(剩余1.00万份股票期权取消授予),限制性股票30.00万股。
3、授予人数:176名,其中股票期权授予人数176名,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35名。
4、行权/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9.19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60元/股。
(1)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①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37.84元;
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39.19元。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①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37.84元的50%,为每股18.92元;
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39.19元的50%,为每股19.60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等待/限售期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等待/限售期
①股票期权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两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等待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②限制性股票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①股票期权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②限制性股票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3)行权/解除限售期内,除需满足上述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外,仍需满足以下考核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方可行权/解除限售。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0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若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权益数量与其所属业务单元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挂钩,根据各业务单元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业务单元层面的行权/解除限售比例(X),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业务单元签署的《业务单元业绩承诺协议书》执行。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
①股票期权
公司发生上述第(3)条规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合格的情形时,当期可行权数量注销;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合格,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量×业务单元层面行权比例(X)×个人行权比例(Y)。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②限制性股票
公司发生上述第(3)条规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合格的情形时,当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回购注销;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合格,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业务单元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解除限售比例(Y)。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①股票期权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预留的股票期权共计50万份,本次授予股票期权49万份,剩余1.00万份股票期权取消授予。
②限制性股票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2、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19年7月24日,该授权/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权日/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同意以2019年7月24日为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6名激励对象授予49.00万份股票期权(剩余1.00万份股票期权取消授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5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监事会经认真审核后认为: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176名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业已成就,同意以2019年7月24日为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6名激励对象授予49.00万份股票期权(剩余1.00万份股票期权取消授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5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认购及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认购及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全部为激励对象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六、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19年7月24日,根据授权日股票期权与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合计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实际费用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预留部分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盈趣科技及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4、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5、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6、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07月25日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与公司(含子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176名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176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业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业已成就,一致同意以2019年7月24日为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6名激励对象授予49.00万份股票期权(剩余1.00万份股票期权取消授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5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