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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2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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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3)本公司若减持发行人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公司若减持发行人股份,将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5)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若北大青鸟环宇违反上述承诺,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并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本公司指定账户;自北大青鸟环宇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本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本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发行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蔡为民的承诺

  蔡为民就本人所持股份减持事宜,特承诺如下:

  (1)蔡为民对所持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的2年内,存在减持的可能性。若减持,在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和第二年内,蔡为民每年减持股票数量均不超过上一年末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总数的25%,减持本公司股票的价格在满足蔡为民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蔡为民若减持本公司股票,蔡为民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2)蔡为民对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存在减持的可能性。本人如确定依法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在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采取大宗交易、集合竞价、协议转让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

  (3)蔡为民承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将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

  (4)蔡为民若减持发行人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蔡为民若减持发行人股份,将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6)蔡为民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若蔡为民违反上述承诺,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本公司指定账户;自蔡为民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本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本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发行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陈文佳的承诺

  陈文佳就本人所持股份减持事宜,特承诺如下:

  (1)陈文佳对所持青鸟消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满后的2年内,存在减持的可能性。若减持,在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和第二年内,陈文佳减持的青鸟消防股票数量分别不超过上一年末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青鸟消防股票总数的25%和50%,减持青鸟消防股票的价格在满足陈文佳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陈文佳若减持本公司股票,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2)陈文佳对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存在减持的可能性。本人如确定依法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在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采取大宗交易、集合竞价、协议转让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

  (3)陈文佳若减持发行人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陈文佳若减持发行人股份,将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5)陈文佳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若陈文佳违反上述承诺,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本公司指定账户;自陈文佳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本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本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要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七、未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

  1、发行人未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

  “本公司若未能履行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本公司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的,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2、控股股东未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

  “本公司若未能履行在青鸟消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本公司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的,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蔡为民、陈文佳未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

  “本人若未能履行在青鸟消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本公司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的,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

  “本人若未能履行在青鸟消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本公司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的,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滚存利润分配事项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共享。

  九、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了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认为公司目前正处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安排,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制定了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1、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1)分配方式:上市后三年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分配周期:上市后三年,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但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分配比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审议程序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

  2、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需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上市后,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调整或变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议案由董事会起草制定,董事会拟定调整或变更股东回报规划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需对股东回报规划调整方案发表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召开有关公司审议调整或者变更股东回报规划的股东大会时,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此外,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财务报表审计截止日后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经营情况稳定,主要经营模式、经营规模、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瑞华对公司2019年1-3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出具了“瑞华阅字[2019]01500001号”《审阅报告》。截至2019年第一季度末,公司营业收入为37,028.3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693.68万元,增长幅度为52.1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058.7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37.85万元,增长幅度为62.0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616.7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77.72万元,增长幅度为84.82%。与2018年第一季度相比,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大幅增长,其中部分原因系国家增值税税率变动影响所致。

  公司预计2019年上半年完成营业总收入范围为82,493.55万元至98,992.2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范围为15%至38%;2019年上半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范围为13,482.56万元至17,334.72万元,同比增长范围为5%至35%。(该预计不构成业绩预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盈利能力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保持稳定,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障碍。

  十一、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扼要提示,欲详细了解,请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第四节“风险因素”

  1、固定资产及房地产投资下降风险

  消防行业与整体经济及固定资产投资紧密相关,消防市场的增长受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较大。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繁荣发展,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维持在相对较高水平。经济的繁荣提高了全社会的消防意识,带动消防投入的增加;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则直接拉动消防行业的增长。未来消防行业的增长仍依赖整体经济的增长及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如果宏观经济下行,固定资产投资下降,则可能给本公司的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本公司的产品主要面向民用建筑市场,主要包括房地产业和教育、卫生、文体以及政府等公共设施建筑领域,而以房地产业为代表的民用建筑市场是目前消防产品的主要应用领域之一。2000年以来,我国房地产建设飞速发展,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房地产开发投资由2013年的86,013亿元增加至2018年的120,264亿元,对消防行业起到了快速的拉动作用。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规定及其他相关设计规定与行业经验,在住宅建筑方面消防投入约占建筑安装总投资的5%,在办公与商业建筑方面消防投入约占建筑安装总投资的8%-10%。

  虽然房地产投资的影响因素较多,对未来房地产业走势难以判断,但如房地产投资下降,则可能给本公司的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经销为主的销售模式风险

  公司的销售模式为经销销售为主、直接销售为辅,经销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75%以上。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通过经销商实现的经销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77.86%、76.51%、75.07%。发行人与经销商的合作模式为独家代理模式,即经销商只能销售发行人的产品,而不经营任何类似产品或作为其他类似产品的经销商。尽管公司已与61家经销商建立了经销合作关系,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但若未来公司不能与经销商维持良好关系,导致经销商不愿与公司合作,公司短期内又不能从其他渠道获得订单,将会对公司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当前通过使用销售折扣政策来激励和考核经销商,并对优秀的经销商提供一定的信用额度支持其市场开拓,如未来此销售模式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下降,将会对公司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3、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北大青鸟环宇,北大青鸟环宇股权结构分散,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初至2016年4月,持有北大青鸟环宇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为致胜资产、北大青鸟、怡兴(香港)有限公司、深圳青鸟、New View Venture Limited,持股比例分别为17.34%、9.71%、9.28%、7.17%、7.14%,其中,北大青鸟持有深圳青鸟90%股权,北京大学通过北大青鸟、深圳青鸟间接控制北大青鸟环宇的股权比例为16.88%,其他持有北大青鸟环宇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均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2016年4月,深圳青鸟将所持北大青鸟环宇7.17%股权转让给海口青鸟。2016年4月至2016年7月,持有北大青鸟环宇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为致胜资产、北大青鸟、怡兴(香港)有限公司、海口青鸟、New View Venture Limited,持股比例分别为17.34%、9.71%、9.28%、7.17%、7.14%,其中,北大青鸟软件间接控制海口青鸟46%股权,北京大学通过北大青鸟、海口青鸟间接控制北大青鸟环宇的股权比例为16.88%,其他持有北大青鸟环宇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均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2016年7月,北大青鸟环宇增发H股96,960,000股。2016年7月至2017年2月,持有北大青鸟环宇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为致胜资产、北大青鸟、怡兴(香港)有限公司、海口青鸟、New View Venture Limited,持股比例分别为16.03%、8.97%、8.58%、6.63%、6.60%,其中,北大青鸟软件间接控制海口青鸟46%股权,北京大学通过北大青鸟、海口青鸟间接控制北大青鸟环宇的股权比例为15.60%,其他持有北大青鸟环宇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均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2017年2月,北大青鸟环宇增发H股96,960,000股。2017年2月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持有北大青鸟环宇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为致胜资产、北大青鸟、怡兴(香港)有限公司、海口青鸟、New View Venture Limited,持股比例分别为14.90%、8.34%、7.98%、6.17%、6.14%,其中,北大青鸟软件间接控制海口青鸟46%股权,北京大学通过北大青鸟、海口青鸟间接控制北大青鸟环宇的股权比例为14.51%,其他持有北大青鸟环宇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均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北大青鸟环宇股权结构一直较为分散,无任何一方北大青鸟环宇股东持有30%以上的股权,无任何一方北大青鸟环宇股东能够基于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或其选出的董事在董事会中的席位决定北大青鸟环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审议事项;无任何一方北大青鸟环宇股东可以对北大青鸟环宇的决策形成实质性控制。

  发行人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最近三年未发生变化。由于北大青鸟环宇主要股东持股比例较为接近,不排除发行人上市后北大青鸟环宇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而引致北大青鸟环宇控制权发生变动,从而引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动的风险。

  4、产业政策风险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火灾报警控制器(包括联动型、独立型、区域型、集中型、集中区域兼容型)、消防联动控制器、点型感烟/温火灾探测器(独立式除外)、点型红外/紫外火焰探测器(独立式除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属于限制类项目,对于此类项目,国家有关部门根据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分类指导。

  如未来公司主营的消防安全系统产品产业政策进行重大不利调整,将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市场竞争加剧导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4.34%、44.17%、42.70%,维持在较高水平,但是呈现缓慢下降的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各产品毛利及毛利贡献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各产品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是公司的主要产品,报告期内其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75%,毛利额占公司主营业务的毛利额比例均超过80%,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的毛利率呈现下降趋势,与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趋势一致。

  未来,公司面临因市场竞争加剧导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6、应收账款大幅增加及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最近两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大幅增加,较上年末分别增长21.48%、48.69%,快于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占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1.09%、29.00%、33.02%。最近三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03、3.59、3.15,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17.74%、22.58%、23.07%,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绝对金额将逐步增加,如公司采取的收款措施不力或客户信用发生变化,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将加大。

  7、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1)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2009年9月,公司被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四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0913000050),2012年9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证书编号:GF201213000125),2015年9月重新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证书编号:GR201513000083),2018年公司再度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81300231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的有关规定,公司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子公司久远智能2009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09510001

  20),2013年11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R201351000298),依据相关规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16年12月8日,久远智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651000576,有效期三年,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惟泰安全2014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4110031

  14),依据相关规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17年10月25日,惟泰安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711002374,有效期三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9号)以及《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的规定: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10年,子公司青鸟消防软件被认定为软件企业,享受上述所得税优惠政策。2012年,青鸟消防软件开始获利并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至2016年末已满五年,因此从2017年起青鸟消防软件将不再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6年,青鸟消防软件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611004745)。

  2016年、2017年、2018年公司及子公司享受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总额分别为3,705.96万元、4,073.23万元、4,317.45万元,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13.05%、12.62%、12.55%。

  如果公司及子公司未来不能持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发行人母公司、久远智能、惟泰安全、青鸟消防软件将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2)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的子公司青鸟消防软件属于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的软件企业,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2018年5月起增值税率降为16%,2019年4月起增值税率降为13%,下同),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2016年即征即退金额为496.71万元,占发行人当期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75%。

  公司的子公司久远智能于2017年7月4日收到四川省科学城国家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绵科国税税通(2017)1015号)。对于久远智能提出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该通知指出“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标准要求,准予备案。”自2017年7月4日起,久远智能销售已备案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017年,发行人合计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为766.19万元,占发行人当期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37%。2018年,发行人合计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为1,474.38万元,占发行人当期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29%。

  报告期内虽然公司享受的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占公司当期净利润的比例较低,若上述退税政策期限届满或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化,致使青鸟消防软件不能继续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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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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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发行人系由河北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截至2012年11月30日的净资产为153,880,242.55元人民币,扣除已分配9,537,500.61元人民币,剩余部分按2.40571237:1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的股本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

  2012年12月26日,发行人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领取了注册号为13073100000146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发行人系由青鸟消防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瑞华于2012年12月10日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3212号《审计报告》,青鸟消防有限截至2012年11月30日的净资产为15,388.02万元人民币。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12月11日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2]第1019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11月30日的青鸟消防有限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8,644.29万元。

  2012年12月21日,发行人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议案,通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成立股份公司。根据瑞华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3212号《审计报告》,公司截至2012年11月30日的净资产为153,880,242.55元人民币,扣除已分配9,537,500.61元人民币,剩余部分按2.40571237:1的比例折为股本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2012年12月26日,北京誉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誉兴验字[2010]第12A205196号《验资报告》,对各发起人投入到发行人的实收资本真实性进行了审验,截至2012年12月25日,河北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筹)已收到全体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6,000万元。瑞华于2014年6月12日出具了瑞华专审字[2014]第01500226号《验资复核报告》,认为誉兴验字[2010]第12A205196号《验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要求。

  发行人设立时共计21名发起人,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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