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7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7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7月17日至2019年7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17日下午15:00至2019年7月18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72号中闽大厦2702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庄浩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9年7月3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8、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23,651,9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55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23,651,9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55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487,0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1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487,0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1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庄浩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吉宏环保纸品有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3,651,9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487,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3,651,9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487,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瑶、李侠辉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8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申请豁免部分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补充说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部分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为引进战略投资者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申请豁免部分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3)以及《关于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65)。现就上述公告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原承诺豁免事项内容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女士及一致行动人庄澍先生基于为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及业务资源、为公司战略规划及长远发展考虑,特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规定,申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原豁免股份锁定承诺内容为:
1、减持方式: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2、减持数量: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的5%;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人在实施减持计划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由公司予以公告。
二、补充说明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第二条第二款“发行人应当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披露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的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自查,庄浩女士和庄澍先生上述关于“本人在实施减持计划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由公司予以公告”的承诺内容系法定股份锁定承诺,非自愿出具承诺,无法申请豁免,如减持时仍需严格履行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的义务。
为此,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部分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内容需相应修改,修改后的豁免股份锁定承诺内容为:
1、减持方式: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2、减持数量: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的5%;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上述修订后的豁免承诺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