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4年5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将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
根据《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4月19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发布的《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9年4月22日,并于2019年4月23日进入清算程序。本公司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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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三、备查文件
1、《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3、《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4、《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之法律意见》
5、《关于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9】1787号)
四、特别提示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9日
关于《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8年6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将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
根据《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4月19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叫χ以VJ飞
议案》以及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发布的《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9年4月22日,并于2019年4月23日进入清算程序。本公司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三、备查文件
1、《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3、《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4、《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之法律意见》
5、《关于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9】1786号)
四、特别提示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9日
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重要提示
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174号《关于准予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募集,并于2018年6月14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中邮创业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已于2019年3月19日至2019年4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19年4月19日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计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4月22日发布《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以下简称“《生效公告》”),本基金自2019年4月23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对本基金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一、 基金概况
■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174号《关于准予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募集,由中邮创业基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进行募集,并于2018年6月14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为契约开放式,基金募集期间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50,627,061.37 元,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8)第110ZC019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自2018年6月14日至2019年4月22日期间,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本基金于2019年3月19日至2019年4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19年4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自2019年4月23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财务会计报告
(一)基金清算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19年4月22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80元,基金份额总额为5,285,806.41份。
四、清算事项说明
(一)清算原因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二)清算期间
根据《生效公告》,本基金自2019年4月23日(清算起始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三) 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所有资产以可收回金额和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
五、清算情况
自2019年4月23日至2019年6月11日止为本基金清算期,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全部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律师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资产清算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731.49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2019年6月11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5,512.27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2019年6月11日应收利息余额为人民币10,971.04元。
截至清算期结束日(2019年6月11日),本基金应收利息尚未收回,为了提高清算效率,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对以上应收利息进行垫付(垫付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需在相关机构实际退款后方能收回,由基金托管人扣除银行手续费等费用后偿付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孽生的利息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与实际结算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三)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7,854.41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4月23日从托管户中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5,143.95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5月7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071.67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5月9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93,068.80元,包括应付审计费为人民币3,068.80元、应付信息披露费为人民币90,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6月11日支付。
(四)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表中相关项目具体说明如下:
1、其他收入为最后运作日的赎回申请所确认的应归属于基金资产的赎回费;
2、汇划手续费是指最后运作日前和清算期间划付本基金费用以及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款项的手续费;
3、债券帐户维护费为中债、上海银行间清算所2019年4月份账户维护费用。
(五)截至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清算期结束日2019年6月11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5,356,403.24元。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在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其中,清算费用中的律师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清算分配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需在相关机构实际退款后方能收回,由基金托管人扣除银行手续费等费用后偿付垫付的资金,与实际结算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六)基金清算报告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清算结束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期间的应收利息以当前适用的利率按日计算,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垫付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并将于清算款划出前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结束后自他方收回。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六、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之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ostfund.com.cn
客服电话:010-58511618
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重要提示
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208号《关于核准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募集,并于2014年5月4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中邮创业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已于2019年3月19日至2019年4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19年4月19日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计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4月22日发布《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以下简称“《生效公告》”),本基金自2019年4月23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对本基金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一、 基金概况
■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208号《关于核准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募集,由中邮创业基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进行募集,并于2014年5月4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为契约开放式,基金募集期间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990,476,434.61元,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4)第110ZC009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自2014年5月4日至2019年4月22日期间,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本基金于2019年3月19日至2019年4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19年4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自2019年4月23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财务会计报告
(一)基金清算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19年4月22日,基金份额净值1.375元,基金份额总额为5,567,474.26份。
四、清算事项说明
(一)清算原因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二)清算期间
根据《生效公告》,本基金自2019年4月23日(清算起始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三) 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所有资产以可收回金额和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
五、清算情况
自2019年4月23日至2019年6月11日止为本基金清算期,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全部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律师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资产清算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587.59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2019年6月11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513.33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15,147.44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2019年6月11日应收利息余额为人民币31,975.51元。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为人民币163.72元,已于2019年4月23日划至托管账户。
为了提高清算效率,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对以上应收利息、存出保证金进行垫付(垫付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需在相关机构实际退款后方能收回,由基金托管人扣除银行手续费等费用后偿付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孽生的利息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与实际结算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三)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61,758.40元,应付赎回费为人民币40.86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4月23日从托管户中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6,245.98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5月7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201.14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5月7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598,109.66元,包括应付赎回费人民币40.86元,应付审计费为人民币3,068.80元,应付信息披露费为人民币595,000.00元,该款项截至2019年6月11日已全部支付完毕。
(四)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表中相关项目具体说明如下:
1、其他收入为最后运作日的赎回申请所确认的应归属于基金资产的赎回费;
2、汇划手续费是指最后运作日前和清盘期间划付本基金费用以及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款项的手续费;
3、债券帐户维护费为中债、上海银行间清算所2019年4月份账户维护费用。
(五)截至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清算期结束日2019年6月11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6,859,948.59元。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在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其中,清算费用中的律师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清算分配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需在相关机构实际退款后方能收回,由基金托管人扣除银行手续费等费用后偿付垫付的资金,与实际结算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六)基金清算报告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清算结束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银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交易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亦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期间的应收利息以当前适用的利率按日计算,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垫付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并将于清算款划出前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结束后自他方收回。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六、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之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ostfund.com.cn
客服电话:010-58511618
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一九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