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19年7月17日以传真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并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下列银行申请使用综合授信额度:
(1)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使用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2)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支行申请使用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
(3)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申请使用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4)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申请使用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 亿元。
(5)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申请使用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625 亿元。
(6)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湘江支行申请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步步高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在银行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步步高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步高集团”)拟为公司在下列银行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同意为本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的人民币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中的2亿敞口额度部分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步步高集团承诺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的议案》。
公司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签订抵押额不超过6.5亿元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同意以子公司湘潭步步高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位于湘潭市岳塘区岳塘街道建设南路90号华隆步步高广场二期,建筑面积58,031.81平方米,房权证号为湘(2019)湘潭市不动产权第0024107号的物业作抵押,期限伍年。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