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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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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编号:2019-056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三)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7月17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17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16日15:00至2019年7月17日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A座16楼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朱红兵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议签名册、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及资格证明、网络投票结果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代表公司股份32720193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5.9174%。

  (二)现场会议出席的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公司股份327165935股;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32716593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5.9101%。

  (三)网络投票的相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6人,代表公司股份36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73%。

  (四)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公司股份2589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52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公司股份36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73%。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经过逐项投票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271973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6%;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01%;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为:3271799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33%;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4%;弃权1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3%,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398%;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99%;弃权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003%。

  2.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为:3271973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6%;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01%;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配售基数、比例和数量

  表决结果为:3271973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6%;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01%;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表决结果为:3271973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6%;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01%;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配售对象

  表决结果为:3271973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6%;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01%;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为:3271973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6%;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01%;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为:3271973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6%;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01%;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8.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为:3271973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6%;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01%;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9.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结果为:3271973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6%;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01%;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0.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为:3271973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6%;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01%;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1.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表决结果为:3271973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6%;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01%;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271973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6%;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01%;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271973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6%;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01%;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其审核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271973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6%;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01%;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271973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6%;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01%;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措施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271973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6%;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01%;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271973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6%;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01%;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271973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6%;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01%;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十)审议通过《关于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271973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6%;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01%;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 袁肖磊、高恰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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