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日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64)。
一、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到期赎回的情况
2019年6月14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签订《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封闭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购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发行的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到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合计3,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合计91,726.03元。
本次赎回产品的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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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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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本金金额累计31,500万元,已全部收回本金及收益。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