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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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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9-71号

  证券代码:127003             证券简称:海印转债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24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如下:公司2019年3月29日的总股本为2,180,397,958股,目前已回购的股份数为167,900股,公司拟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2,180,230,0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7元 (含税),该分配方案预计共分配37,063,910.99元;本年度不送股不转增。

  自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之日起,至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若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比例。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2,234,366,0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6588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4929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317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658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22日

  2、除权除息日:2019 年7月23日

  四、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即2,234,366,060股/10*0.165881元/股=37,063,887.64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与股东大会审议派发现金股利总额存在差异系因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和可转债转股后,计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时采取保留6位小数的处理方式)。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应参照以下公式: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37,063,887.64元/2,236,285,287股=0.016574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六位)。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016574元/股。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7月15日至登记日:2019年7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海印转债,债券代码:127003)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海印转债”转股价格:3.03元/股,调整后“海印转债”转股价格:3.01元/股,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19年7月23日。(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9-73号《关于“海印转债” 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潘尉、吴珈乐

  咨询电话:020-28828222

  九、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9-72号

  证券代码:127003             证券简称:海印转债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印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海印转债;债券代码:127003)自2019年7月15日起暂停转股。

  根据《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海印转债将于2019年7月23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留意。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9-73号

  证券代码:127003             证券简称:海印转债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印转债” 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简称:海印转债,债券代码:127003

  2、调整前“海印转债”转股价格:3.03元/股

  3、调整后“海印转债”转股价格:3.01元/股

  4、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19年7月23日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 1,111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海印转债,债券代码:127003),根据《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海印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配股或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初始转股价,n 为送股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公司将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2,234,366,0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6588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23日。根据上述规定,海印转债的转股价由原来的3.03元/股调整为3.0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19 年7月23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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