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7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19-106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郝毅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于2019年3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公司股东郝毅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5%)。2019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0),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郝毅先生的通知,获悉其上述减持计划的减持期限已经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郝毅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郝毅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 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郝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1,101,3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58%。

  三、 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

  2、 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19-107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83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在2019年7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和中介机构对关注函所涉问题进行核查落实。鉴于各方正在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审查,回复工作尚需时间,预计无法在2019年7月16日前完成上述关注函的回复工作。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预计将于2019年7月19日前回复关注函。延期期间,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回复工作,尽快完成关注函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