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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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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9年7月17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7月1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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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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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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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嘉实H股指数(QDII-LOF)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0年9月30日至2019年6月30日)

  注:1.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十四(二)投资范围和(六)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

  2.2019年4月2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嘉实H股指数(QDII-LOF)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增聘高峰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职务,与基金经理何如女士共同管理本基金。陈正宪先生不再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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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是指公司作出决定后公告之日;(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配套法规、《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 - LOF)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基金运作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各投资组合按投资管理制度和流程独立决策,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通过完善交易范围内各类交易的公平交易执行细则、严格的流程控制、持续的技术改进,确保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通过IT系统和人工监控等方式进行日常监控,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合计3次,均为旗下组合被动跟踪标的指数需要,与其他组合发生反向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日均跟踪误差为0.12%,年化跟踪误差为1.96%,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日均跟踪误差不超过0.3%的限制。本基金跟踪误差来源主要包括:基金申购赎回的影响、限制投资股票的替代选择、单个股票最高仓位限制、人民币港币的汇率变化等。

  本基金作为一只投资于香港恒生H股指数的被动投资管理产品,我们继续秉承指数化被动投资策略,积极应对基金申购赎回等因素对指数跟踪效果带来的冲击,进一步降低本基金的跟踪误差,给投资者提供一个标准化的香港恒生H股指数的投资工具。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8392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23%,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94%。

  4.5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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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通过沪港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公允价值为277,550.32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12%;通过深港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公允价值为4,231,463.68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1.90%。

  5.2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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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5.3.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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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持有的股票及存托凭证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进行行业分类。

  5.3.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及存托凭证。

  5.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5.4.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

  ■

  注:(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投资组合中成份股及备选股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2)本表所使用的证券代码为彭博代码。

  5.4.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及存托凭证。

  5.5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5.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基金。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 2018年11月23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披露,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于2018年11月19日做出京保监罚〔2018〕28号处罚决定,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电话销售保险过程中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018年5月4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监罚决字〔2018〕1号),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规批量转让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不良贷款等违规事实,于2018年2月1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657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024万元,罚没合计6573.024万元。

  2018年8月1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反洗罚决字【2018】1号-5号,于2018年7月2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中国人寿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处以30万元罚款;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处以40万元罚款;对中国人寿合计处以70万元罚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共处以6万元罚款。

  本基金投资于“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1398.HK)”、 “CHINA MERCHANTS BANK(3968.HK)”、“CHINA LIFE INSURANCE CO-H(2628.HK)”的决策程序说明:本基金投资目标为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CHINA MERCHANTS BANK、CHINA LIFE INSURANCE CO-H为标的指数的成份股,本基金投资于“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 “CHINA MERCHANTS BANK”、 “CHINA LIFE INSURANCE CO-H”股票的决策流程,符合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其他七名证券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5.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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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5.10.5.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指数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0.5.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及存托凭证。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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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申购、赎回或者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申购、赎回或者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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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2019年6月6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李松林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2019年6月12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公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经雷先生。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 LOF)募集的文件;

  (2)《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 LOF)基金合同》;

  (3)《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 LOF)招募说明书》;

  (4)《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 LOF)基金托管协议》;

  (5)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 报告期内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 LOF)公告的各项原稿。

  9.2 存放地点

  (1)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务部

  9.3 查阅方式

  (1)书面查询:查阅时间为每工作日8:30-11:30,13:00-17:30。投资者可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2)网站查询:基金管理人网址:http://www.jsfund.cn

  投资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600-8800,或发电子邮件,E-mail:service@jsfund.cn。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7日

  2019年第二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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