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7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9-052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波动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19 年7月 11日、7月 12日、7月 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2019 年7月16日公司股票继续涨停。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公告中的风险提示,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现将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的风险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根据公司2018年年报,公司2018 年业绩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8.17万元、2017年同期为814.1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非后的净利润为-2582.83万元,2017年同期为-1501.73万元。截止2018年末,公司净资产为9155.84万元,资产负债率较高,为80.27%。

  二、公司临安厂区面临整体搬迁的风险

  为加快推进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横潭村区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需要征用公司坐落于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苕溪南路78号上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地处临安区苕溪南路78号的临安制药中心是我公司下属三大药品生产企业之一,随着政府拆迁工作的推进,该厂区的保健品生产线目前已停产,其他中成药口服固体制剂、口服液体制剂、滴眼剂及前处理提取生产线、化学药超青片生产线也将逐步停产;2019年5月31日公司通过司法竞拍取得了新厂区建设用地及厂房,目前正在办理不动产过户,并已启动生产线改造的前期工作;各生产线的具体停产时间及新厂区建成并恢复生产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如不能及时恢复生产,可能会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股票市净率偏高的风险

  截至2019年7月16日,公司股票市净率为36.6,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股票市净率(见下表)9倍。

  ■

  自2019年7月10日至2019年7月1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从 11.50元/股上涨至16.84元/股,涨幅达到 46.43%,股票价格近期持续上涨。请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面临的市场和政策风险

  在药品行业监管持续强化、公立医院改革、医保支出收紧、两票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4+7”集采中标品种、中药原料监管、传统医药商业增长乏力;辅助用药监管趋严,药品检查力度加大等系列政策的影响下,医药行业迎来最强风暴;一系列严密政策的出台,对医药行业、对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产生较大影响,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其他情况

  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除公司2019年3月18日披露的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赵锐勇、赵非凡与永新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筹划股权结构变更事项、2019年4月18日披露的长城集团与科诺森(北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股权合作事项、以及2019年6月20日披露的长城集团与上海桓苹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股权合作事项外,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目前,长城集团没有出让控制权的计划,永新华、科诺森、桓苹医科也未表示谋求长城集团控制权的意向。长城集团持有本公司股权 33,181,8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25%,其中 30,181,8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78%)已被司法冻结,可能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变更产生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9-053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0715-04号)通知,获悉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对公司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持有的公司30,181,813股股份予以司法轮候冻结。现将本次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长城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情况

  (一)长城集团本次新增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1、司法轮候冻结机关: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案号:(2019)浙0103民初3131号;

  3、司法轮候冻结数量为:无限售流通股30,181,813股;

  4、冻结起始日:2019年7月15日;

  5、冻结终止日:冻结期限为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二)长城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长城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181,8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5%,处于被轮候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为30,181,813股,占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0.96%,占公司总股本的24.78%。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控股股东长城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事项,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尚未造成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2、若控股股东长城集团被轮候冻结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特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