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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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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19-099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债券代码:143016           债券简称:17智慧0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福斯特”)。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远东福斯特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远东福斯特已使用股东大会授权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为远东福斯特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7,00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远东福斯特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申请借款业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对前述借款业务提供担保,并签订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19年4月23日)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5月21日)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远东福斯特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50,000万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编号:临2019-067)。

  本次公司为远东福斯特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远东福斯特已使用股东大会授权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在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远东福斯特剩余的授权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48,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0,302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蒋承志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离子动力电池(组)、锂离子储能电池(组)、新型电池、电芯、电池材料、电动车辆、电动自行车、环卫专用设备、驱动控制技术等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及相关服务;汽车租赁;电线电缆、电线电缆设备及附件、电力系统集成、储能电池和分布式储能、配电设备、变压器等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研发与销售;从事自营物资、技术进出口业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远东福斯特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为远东福斯特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远东福斯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申请借款是为了满足远东福斯特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远东福斯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管控权,管理团队有多年行业经验,且目前运行正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截至本公告日,为其提供的担保未发生过逾期情形。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担保总额为578,806.12万元(含本次担保额),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19.17%,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869            证券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19-100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债券代码:143016        债券简称:17智慧0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7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宜兴市高塍远东大道6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蒋承志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王征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包括普通决议议案和特别决议议案,其中议案一、议案二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三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议案一、议案二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包括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蒋锡培、蒋承志、张希兰、蒋华君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叶晓红、葛振国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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