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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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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9年7月17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7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9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②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7年5月15日,根据《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中(二)投资范围、(七)投资限制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严格遵守了《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各个环节,公平对待旗下所有投资组合。

  公司建立投研管理平台并定期举行投研晨会、投研联席会等,建立健全投资授权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公平获得研究资源,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

  针对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通过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对于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同向买卖同一证券的指令自动进行比例分配,报告期内,系统的公平交易程序运作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针对场外网下交易业务,公司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场外、网下交易业务的相关规定,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对于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严格按照发行分配的原则或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进行分配。本报告期内,场外、网下业务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

  公司对旗下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和分析,对各投资组合不同时间窗口(1日、3日、5日)内的同向交易的溢价金额与溢价率进行了T检验,统计了溢价率占优比例。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公司旗下各基金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为规范投资行为,公平对待投资组合,公司制定了《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对包括可能显著影响市场价格、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可能涉嫌利益输送等异常交易行为做出了界定及相应的防范、控制措施。

  报告期内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制度,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公司严格控制旗下非指数型投资组合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的投资导致出现的同日反向交易中,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均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今年一季度,A股市场在中美贸易战缓和、流动性改善和经济数据企稳回升的预期下以及政策对资本市场的呵护下,出现了明显的上涨。二季度以来,推动股市快速上涨的因素出现了一些变化,部分之前的乐观预期被证伪,包括中美贸易战的再度紧张以及市场对于经济乐观预期的下修,这些因素导致市场在二季度出现了急剧的调整。本基金二季度以来仓位保持基本稳定,净值随着市场调整也出现了一定的回撤。持仓结构上,二季度出现了一定的调整,降低了房地产行业的配置比例,增加了新兴产业的配置比例。降低房地产比例的主要原因是土地市场较为火热,一些城市出现了“地王”的现象,在“房住不炒”的大背景下,政策上对房地产融资有收紧的趋势,压制行业的估值水平。增加新兴产业配置的主要考虑是经过较长时间的调整,这些板块的估值处于历史较低水平,而政策对于改革和创新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强,各种措施引导社会资源向新兴产业进行布局,随着自上而下“补短板”力度的不断强化,这些行业的估值有望得到提升。同时,部分新兴产业的景气度已经呈现出触底回升的迹象,盈利能力有望出现改善。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7177元,份额累计净值为2.1787元。本季度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6.02%,同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为-0.48%,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低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5.54个百分点。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且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

  注: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申购、赎回、买卖本基金份额。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6. 报告期内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的原稿。

  9.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9.3 查阅方式

  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9层

  基金托管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7008880(免长途费),010-58573300

  基金管理人网址:http://www.hsfund.com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7日

  2019年第二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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