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由于公司激励对象王健波、刘超、陈月乔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53,900股(38,500股来源于股权激励取得股份,15,400股来源于公司权益分派实施转增取得股份),回购注销价格为9.07元/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532%。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王健波、刘超、陈月乔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 回购原因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王健波、刘超、陈月乔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原激励对象王健波、刘超、陈月乔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公司股票由公司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二) 回购数量
回购王健波、刘超、陈月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为53,900股(38,500股来源于股权激励取得股份,15,400股来源于公司权益分派实施转增取得股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532%。
(三) 回购价格
公司于2018年3月9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2.64元/股, 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确定,由于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与授予价格相对应的回购价格调整为8.89元/股,再考虑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本次回购价格最终为9.07元/股。
三、 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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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满足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69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37.6620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5月13日。
2019年5月7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2018年末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同时以 2018 年末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2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公司已于2019年6月20日完成利润分配的实施。
四、 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三位激励对象王健波、刘超、陈月乔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已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条件。同意对他们持有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53,900股(38,500股来源于股权激励取得股份,15,400股来源于公司权益分派实施转增取得股份)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确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以上判断,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六、 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王健波、刘超、陈月乔已离职,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上三位都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监事会同意对王健波、刘超、陈月乔持有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53,900股(38,500股来源于股权激励取得股份,15,400股来源于公司权益分派实施转增取得股份)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确定。
七、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合法;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尚需得到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公司需就前述回购注销事宜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减资工商变更登记及股份注销登记程序。
八、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及数量等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3499 证券简称:翔港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4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金沛龙、王启文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条件。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15日和2019年1月24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共计15,000股。截至目前,回购注销手续已全部完成,公司注册资本由10,132.04万元减至10,130.54万元。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4月17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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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作变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3499 证券简称:翔港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5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13日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本次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艳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数量
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现按相关规则,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是依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2、审议《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3、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王健波、刘超、陈月乔已离职,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上三位都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监事会同意对王健波、刘超、陈月乔持有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53,900股(38,500股来源于股权激励取得股份,15,400股来源于公司权益分派实施转增取得股份)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确定,上述53,9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为488,873元,回购价格为9.07元/股。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