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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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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19-046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累计大宗交易减持达到2%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伦晶体”)于2019年7月15日收到控股股东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新疆惠伦”)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新疆惠伦自2019年6月18日至2019年7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365,485股,减持比例为股份总数的2.00%,至此,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披露情况

  2019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0),持有本公司股份54,859,042股(占总股本比例32.60%)的控股股东新疆惠伦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370,000股(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003%)。2019年7月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比例达1%暨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二、本次减持情况说明

  1、减持股份情况

  ■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新疆惠伦上述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本公司作出的相关承诺,不存在违规情形,也未违反相关承诺。

  2、截至本公告日,新疆惠伦的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新疆惠伦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新疆惠伦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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