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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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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笼子:理性引导 平缓波动
□本报记者 牛仲逸

  □本报记者 牛仲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中,针对科创板企业和投资者的特点,上交所设置了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和市价申报保护限价等交易机制。

  其中,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也被称为“价格笼子”,这一交易机制安排受到了广泛关注。

  抑制暴涨暴跌

  为防止虚报拉抬、恶意打压股价,以及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申报对市场流动性的瞬时扰动,根据《细则》,买卖科创板股票,申报价格应当符合价格涨跌幅限制相关规定及本细则要求,否则为无效申报。

  具体看,买卖科创板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第一,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第二,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第三,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不适用前两款规定。最后,根据市场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调整科创板股票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也就是说,当投资者申报买入时,只要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则申报有效;当投资者申报卖出时,只要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则申报有效。

  那么,实行价格笼子所参照的基准价格是如何认定的?

  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新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简单理解,假设某科创板股票的现价为10元,卖一为10.01元,买一为10元,投资者在下买单时可以低于或等于10.21元的任何价格申报买入,也就是说,买单有报价上限,为10.21元,没有价格下限;在卖出股票时,投资者的报价需高于或等于9.80元,即卖单有报价下限,为9.8元,没有价格上限。

  申万宏源策略研究指出,价格笼子将会对偏离市场价格较大的高价买单和低价卖单等极端申报形成限制,一定程度抑制暴涨暴跌,而不会对正常理性申报产生太大影响。

  基准价格存在优先级

  虽然买入价格有上限(不超买入基准价格的102%)无下限;卖出价格有下限(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无上限。但在基准价格认定上,买入基准价格的四个优先级依次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最新成交价以及前收盘价。

  相应的,卖出基准价格的四个优先级依次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以及前收盘价。

  四个优先级的划分主要考虑以下五种情形:买一价和卖一价均有申报、买一价有申报而卖一价无申报、买一价无申报而卖一价有申报、买一价和卖一价均无申报、当日无成交、当日无成交的且买一价和卖一价均无申报。

  此外,科创板企业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之后的涨跌幅比例扩大为20%,为降低市场价格快速波动下投资者的交易风险,防止市价申报以超过投资者预期的价格成交,《细则》要求市价申报应当包含投资者能够接受的保护限价,即市价申报时需设置能够接受的最高买价或最低卖价。

  即,通过科创板的市价委托方式申报时必须输入“保护限价”,即买入不高于此价格,卖出不低于此价格。保护限价允许输入的范围大于0、小于10000元。(对于有20%涨跌幅限制的科创板股票,保护限价受涨跌幅限制,保护限价允许输入的价格区间应在涨跌幅范围内)。

  上交所交易系统处理市价申报时,买入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限价的价格不高于保护限价,卖出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限价的价格不低于保护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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