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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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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19-015

  债券代码:136422.SH         债券简称:16宝丰01

  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基本情况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宝丰01”)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7月12日在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北街宝丰集团办公楼A区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非现场相结合方式召开,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本次会议由16宝丰01的受托管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负责召集,由国开证券委派代表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会议结果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均为截至债权登记日(2019年7月5日)交易时间(下午3:00)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名册上登记的16宝丰01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及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共计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未清偿本期债券共计8,035,260张,占未清偿本期债券总张数的80.35%。此外,发行人委派代表、国开证券委派代表及见证律师也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应审议的议案为《关于提前兑付“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的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及委托代理人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共计5,707,260张债券,占出席会议的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总张数的71.03%;反对票2,328,000张债券,占出席会议的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总张数的28.97%;弃权票共计0张债券,占出席会议的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总张数的0%。

  根据《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经超过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可生效。但对于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宣布所有未偿还的本期债券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免除或减少发行人在本期债券项下的义务或本期债券担保人对本期债券的保证义务(如适用)的决议以及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决议,须经代表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持有的未偿还的本期债券三分之二(2/3)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能生效。

  鉴于同意该议案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的张数达16宝丰01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持有的未偿还的本期债券三分之二(2/3)以上,《关于提前兑付“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的议案》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为:

  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19-016

  债券代码:136850.SH             债券简称:16宝丰02

  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基本情况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16宝丰02”)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7月12日在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北街宝丰集团办公楼A区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非现场相结合方式召开,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本次会议由16宝丰02的受托管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负责召集,由国开证券委派代表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会议结果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均为截至债权登记日(2019年7月5日)交易时间(下午3:00)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名册上登记的16宝丰02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及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共计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未清偿本期债券共计8,919,840张,占未清偿本期债券总张数的89.20%。此外,发行人委派代表、国开证券委派代表及见证律师也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应审议的议案为《关于提前兑付“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的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及委托代理人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共计5,878,000张债券,占出席会议的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总张数的65.90%;反对票3,041,840张债券,占出席会议的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总张数的34.10%;弃权票共计0张债券,占出席会议的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总张数的0%。

  根据《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经超过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可生效。但对于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宣布所有未偿还的本期债券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免除或减少发行人在本期债券项下的义务或本期债券担保人对本期债券的保证义务(如适用)的决议以及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决议,须经代表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持有的未偿还的本期债券三分之二(2/3)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能生效。

  由于同意该议案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的张数未达到16宝丰02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持有的未偿还的本期债券三分之二(2/3),《关于提前兑付“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的议案》未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为:

  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19-017

  债券代码:143459.SH             债券简称:18宝丰01

  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基本情况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8宝丰01”)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7月12日在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北街宝丰集团办公楼A区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非现场相结合方式召开,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本次会议由18宝丰01的受托管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负责召集,由国开证券委派代表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会议结果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均为截至债权登记日(2019年7月5日)交易时间(下午3:00)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名册上登记的18宝丰01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及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未清偿本期债券共计8,000,000张,占未清偿本期债券总张数的88.89%。此外,发行人委派代表、国开证券委派代表及见证律师也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应审议的议案为《关于提前兑付“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的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及委托代理人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共计8,000,000张债券,占出席会议的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总张数的100%;反对票0张债券,占出席会议的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总张数的0%;弃权票共计0张债券,占出席会议的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总张数的0%。

  根据《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经超过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可生效。但对于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宣布所有未偿还的本期债券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免除或减少发行人在本期债券项下的义务或本期债券担保人对本期债券的保证义务(如适用)的决议以及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决议,须经代表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持有的未偿还的本期债券三分之二(2/3)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能生效。

  鉴于同意该议案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的张数达18宝丰01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持有的未偿还的本期债券三分之二(2/3)以上,《关于提前兑付“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的议案》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为:

  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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