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7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建议使用IE浏览器),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请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5.13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按此价格请在2019年7月18日(T日)进行网上或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2019年7月18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9年7月22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7月2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其他中止条款请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备案。根据《投资者管理细则》的要求,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一种情形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情形两次(含)以上或两种情形以上,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第(九)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情形,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并于项目发行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的,可免予一次处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19年7月17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国联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52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11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西部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国联股份”,股票代码为“60361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简称为“国联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2613”。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上交所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建议使用IE浏览器)。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申购平台用户操作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521万股,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113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408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9.99%。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9年7月12日(T-4日)完成,确定的发行价格为15.13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15.1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定价日前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

  5、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9年7月18日(T日)9:30-15:00。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并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19年7月18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2019年7月18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9年7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9年7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4,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上网下认购缴款

  网上和网下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于2019年7月22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中签投资者应依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缴款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2019年7月2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以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协会备案。根据《投资者管理细则》的要求,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一种情形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情形两次(含)以上或两种情形以上,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第(九)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情形,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并于项目发行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的,可免予一次处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6、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9年7月18日(T日)15:00同时截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在网下出现超额申购的前提下,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申购倍数,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并在2019年7月19日(T+1日)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具体安排参见本公告“一、(五)回拨机制”。

  7、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9、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3,272.7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536.74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8,735.99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48,735.99万元。

  10、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9年7月17日(T-1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全文。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

  一、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 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 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521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2,113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60.0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40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9.99%。

  (三) 发行方式与时间

  本次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申购平台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15.13元/股认购。网下发行申购时间:2019年7月18日(T日)9:30-15:00;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19年7月18日(T日)(9:30-11:30,13:00-15:00)。

  (四) 募集资金

  按本次发行价格15.13元/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3,272.7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536.74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8,735.99万元。

  (五) 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9年7月18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9年7月18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导致网下申购不足的,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2)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3)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低于150倍(含)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小于等于50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9年7月19日(T+1日)在《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2019年7月19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同时对回拨后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和网上中签结果请见2019年7月22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六)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七) 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 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

  (一) 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2019年7月11日(T-5日)及2019年7月12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19年7月12日(T-4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收到2,77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145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5元/股-15,013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836,080万股。配售对象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

  (二) 剔除无效报价有关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递交核查材料、是否存在禁止性配售情形进行了核查。同时,对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者私募基金的配售对象,是否按照《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进行了备案并提供了产品备案或私募基金备案的相关证明文件进行了核查。

  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其中4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0个配售对象未按《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的核查资料,为无效报价,该类配售对象的名单见“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中“无效报价1”的配售对象;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该类配售对象的名单见“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中“无效报价2”的配售对象。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共有2,73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099个配售对象,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报价区间为15元/股-15,013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822,280万股,上述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资料审核工作进行见证并在专项法律意见书中进行说明。

  (三) 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15.13元/股的初步询价申报予以剔除,对于申报价格为15.13元/股的配售对象报价不做剔除。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被剔除的申购量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的0.08%。该类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中“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进行上述步骤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

  (四) 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5.13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有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15.13元/股,亦为无效报价,具体名单详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及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15.13元/股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2,725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6,092个,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1,820,180万股,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 与行业市盈率比较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I64互联网和相关服务”,2019年7月15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4.10倍。

  发行人与以下上市公司在业务规模上具有一定相似度。以2019年7月15日(T-3日)收盘价及2018年每股收益计算,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均值为110.42倍,具体情况如下:

  ■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19年7月15日

  本次发行价格15.13元/股对应发行人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均值。

  三、 网下发行

  (一) 有资格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6,092家,其对应的申购总量为1,820,180万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通过申购平台查询其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及代码、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2019年7月10日(T-6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期间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负。

  配售对象申购款退款的银行收款账户需与其申购款付款的银行付款账户一致。

  (二) 网下申购流程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申购。

  1、申购时间

  网下申购时间为2019年7月18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的规定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以下简称“有效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申购数量可通过申购平台查询。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有效申购数量的情形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予以公示。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配售对象在上交所申购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下转A12版)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