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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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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9年07月16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7月1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鹏华500指数C类(LOF)

  

  ■

  

  

  注:业绩比较基准=中证5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同业存款利率×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0年02月05日生效。2、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3.3 其他指标

  注: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秉承指数基金的投资策略,在应对基金申购赎回的基础上,力争跟踪指数的收益,并将基金跟踪误差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鹏华中证500指数A组合净值增长率-9.63%;鹏华中证500指数A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10.20%;

  鹏华中证500指数C组合净值增长率-9.58%;鹏华中证500指数C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10.20%;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指数投资部分)

  ■

  5.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积极投资部分)

  ■

  5.2.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5.3.1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3.2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无。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无。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无。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无。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无。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正邦科技 正邦科技 本组合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分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肇东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收到肇东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肇环罚〔2018〕05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肇环罚〔2018〕0607号)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肇环责改字〔2018〕0607号);公司下属分公司肇东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红光分公司收到肇东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肇环罚〔2018〕1805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肇环罚〔2018〕0608号)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肇环责改字〔2018〕0608号)。

  公司的整改措施

  公司得知上述情况后,第一时间派出专项工作组驻点肇东,查明原因并督导整改。

  1、 及时缴纳罚款、追加投资、立即整改。接到环保处罚决定书后,公司及时足额缴纳罚款;针对环保部门指出的问题,公司派专人负责,逐项开展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整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检修污水处理设备、搭建堆粪场遮盖棚、维修氧化塘并将废水抽回氧化塘进行处理;为保证将来环保设施的稳定运行,公司将新增投入,增加环保配套,进一步保障环保运行能力。

  2、加强管理、强化全公司环保工作的严肃性。公司以上述问题为典型,召开环保专题会议和培训,学习《环保法》、畜禽养殖相关法律法规及主要文件,对养殖场管理人员和环保专职人员培训养殖环保工作操作要点等。公司将环保问题纳入重点考核范围内,对违反行为从重处理。

  3、处理相关责任人。查明原因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黑龙江片区副总进行降职使用,对养殖场场长予以开除。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受处罚金额累计为205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营业收入的0.01%,占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0.39%,占2017年底净资产的0.03%,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此外,公司及分子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在生产过程中持续加强对环保的控制与监督,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对上述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为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控制跟踪误差,对该证券的投资属于按照指数成分股的权重进行配置,符合指数基金的管理规定,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证券备选库。

  5.11.3其他资产构成

  ■

  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无。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5.11.5.1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无。

  5.11.5.2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无。

  5.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无。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 无。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注:无。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一)《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二)《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三)《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9年第2季度报告》(原文)。

  9.2 存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hfund.com.cn)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开通客户服务系统,咨询电话:400678899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7月16日

  2019年第二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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