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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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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股票代码:600658       股票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2019-047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针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并于4月11日做出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18年10月10日至2019年4月10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变动买卖证明》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沪市)》,在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内(即2018年10月10日至2019年4月10日),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在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2日

  股票代码:600658              股票简称:电子城                编号:临2019-048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7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爱清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议案》:

  一、截止2019年4月26日公示期结束,公司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公示程序,激励对象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电子城集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7月12日

  股票代码:600658           股票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2019-049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电子城集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监事会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19 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了《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4月16日至4月26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依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对激励对象进行内部公示所必要的程序;

  2、公司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和核心业务人员等,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不存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5、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_ (签字) ______________(签字)

  王爱清先生                  张一先生                刘之爽女士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 2019-045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 2019 年7月24日至 2019年7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

  ●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对所有表决事项的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独立董事鲁桂华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19年7月29日召开的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1、征集人鲁桂华先生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其基本情况如下:

  鲁桂华先生简历:男,1968年5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会计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天津商学院会计系讲师、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鲁桂华先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表决理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推行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客观反映公司经营业绩,有利于充分发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董事、管理层和核心员工的激励作用,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推行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和核心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感、提高凝聚力,将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公司利益紧密连接在一起,有效提升企业价值创造力和长远竞争力。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且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由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征集投票权的议案如下:

  (一)《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方案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 2019 年7月22日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 A 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 2019 年7月24日至 2019 年7月25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三)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向征集人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投资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①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④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①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

  ③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按公告指定地址送达,并来电确认;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签收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5号楼17层

  联系人:投资证券部

  联系方式:010-58833515

  联系传真:010-58833599

  邮政编码:10001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四)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独立董事鲁桂华

  2019 年7月12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全文、《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鲁桂华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日期:

  本项委托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2019-046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7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7月29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7月29日

  至2019年7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因涉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此,公司独立董事鲁桂华先生将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具体事项详见同日刊发的《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临2019-045)。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详见2019年4月11日公司披露的“临2019-016号”公告及附件,上述公告均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及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19年7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六、 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5号楼17层。

  联系电话:010-58833515 联系传真:010-58833599

  联系人:公司投资证券部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7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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