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7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北京辖区沪市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61                  证券简称:北京城乡        编号:临2019-017号

  债券代码:122387                   债券简称:15城乡01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北京辖区沪市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2019年北京辖区沪市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19年7月18日(星期四)15:00至17:00。

  届时公司董事长王禄征先生、财务总监相东明先生及董事会秘书陈红女士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61                  证券简称:北京城乡        编号:临2019-018号

  债券代码:122387                  债券简称:15城乡01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沈阳项目资产处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集中资金和管理资源,确保本公司外埠投资项目的良好收益,降低异地管理维护成本、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第七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项目资产处置流程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经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评估值为依据,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公司沈阳财富中心E座及D座合计198套房产。首次挂牌价格不低于经评估后的评估值,处置价格以实际成交价为准(详见公司2014年12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经出售其中4套房产,其余194套房产尚未出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进展

  (一)已出售房产

  公司委托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出具了天圆开评报字[2016]第1135号资产评估报告;挂牌标的中的4套房屋在挂牌期间征集到一家受让方。2016年8月22日,公司与受让方张伟强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成交价为5,299,996.30元。2016年8月30日,公司接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实物资产交易凭证》。

  交易合同主要内容为:

  1、交易双方

  甲方: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为经公开挂牌确认的自然人张伟强

  上述受让方张伟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上述受让方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坐落: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9号19-1、19-2、19-3、19-4。

  (2)建筑面积:合计555.32平方米(140.98平方米、137.66平方米、139.63平方米、137.05平方米)。

  (3)房屋用途:写字楼

  (4)房屋房地产权证号:沈房权证中心第NO60160798,沈房权证中心第NO60163194,沈房权证中心第NO60164594,沈房权证中心第NO60163385。

  3、成交价格:5,299,996.30元

  4、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的结算账户。

  5、权属转移登记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甲乙双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截止本公告日,受让方已将该4套房产转让款5,299,996.30元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的结算账户,房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公司已经收到扣除相关服务费后的价款5,259,536.23元。

  (二)尚未出售房产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拟出售的房产尚余194套未出售。

  2、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坐落: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7号、59号。

  (2)建筑面积:合计28,999.89平方米

  (3)房屋用途:商业用地/写字楼

  鉴于前次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已过,公司已再次启动评估、核准程序,对上述194套房产评估核准,公司委托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出具了中水致远评报字[2018]第010192号资产评估报告;上述资产评估报告获得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4月18日签署的京国资产权[2019]45号的核准批复函,拟近期于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办理上述房产的公开挂牌出售事宜。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出售的房产为存量资产,房产的出售有利于集中公司的资金和管理资源,确保本公司外埠投资项目的良好收益,降低公司异地管理维护成本、提升资产运行效率。本次拟出售房产需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能否成交及最终成交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金额亦需在挂牌完成后方可确定,具体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将根据上述拟出售房产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