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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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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G19高能1”2019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证券简称:G19高能1       证券代码:151287.SH

  关于召开“G19高能1”2019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特别提示:

  1、根据《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代表本次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50%以上(不含50%)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公司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应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调整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要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决定召开“G19高能1”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25日(星期四)10:00-11:00

  2、会议召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和通讯方式相结合形式,记名投票。

  如无法当场表决的,持有人应于会议表决期限截止日(2019年7月25日下午15:00前)将表决票(附件四)传真至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于会议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盖章版原件寄送至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

  5、债权登记日:有权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24日。

  6、会议审议事项:《关于“G19高能1”拟调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详情见附件一。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债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G19高能1”债券持有人均可出席。债券持有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债券持有人。

  2、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发行人委派的人员。

  3、见证律师。

  三、参会方式

  1、参会登记时间:不晚于2019年7月23日(星期二)15:00时前;

  2、登记方法:参会的债券持有人通过EMAIL方式将本通知所附的参会回执(参见附件二)及证明文件(见下文)电子版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同时采用邮寄方式在登记时间截止前将纸质版送达至以下指定地址(以联系人签收时间为准),会议召开前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和享有表决权。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路36号

  联系人:薛晗

  邮编:100031

  电话:010-59833001

  传真:010-59833001

  EMAIL:18610030262@163.com

  3、证明文件:

  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在提交参会回执时附上以下证明文件,并在出席会议时出示该等证明文件:

  (1)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若为自然人、且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文件和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账目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依法出具的投票代理委托书(见附件三)、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2)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若为机构投资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投票代理委托书(见附件三)、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本次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以每一张本次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为一票表决权,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次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2、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发行人及上述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关联方,则该等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3、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代表50%以上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次债券张数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出席方可召开。

  4、持有人应于会议结束当天将是否表决票(见附件四)传真至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并于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原件寄达债券受托管理人。

  5、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代表本次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50%以上(不含50%)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6、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公司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7、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后,发行人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

  五、其他事项

  1、与会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应自行承担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等费用。

  2、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需办理出席登记,未办理出席登记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3、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发行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重要关联方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出临时议案。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前10日,将内容完整的临时提案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之日起5日内在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临时提案内容,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通知。

  ■

  ■

  附件一:

  关于“G19高能1”拟调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根据《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所述,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1.8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4.20亿元用于绿色产业项目建设,绿色产业项目建设的具体项目分别为:濮阳市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白银历史遗留含铬土壤污染治理项目、智造园北区(原葛店化工厂厂区)污染场地修复项目、上海桃浦科技智慧城核心区场地污染土壤修复工程613A(三维制药厂)地块项目、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100吨/天危险废物焚烧项目、重庆市大足区大湾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区扩建工程(防渗工程)、济南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厂区污染土壤修复项目、常德市桃树岗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工程及濮阳县生活垃圾处理场项目第四标段:濮阳县生活垃圾处理场项目(二期)防渗部分。

  现发行人拟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其使用用途,调整后募集资金使用变为1.8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4.20亿元用于绿色产业项目建设。绿色产业项目除《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九个项目外,新增九个绿色项目,新增的绿色产业项目分别为:铁山港工业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项目、来宾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扩建、提标改造及配套设施工程、武汉市青山区沿江片E2地块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工程、上海桃浦智创城核心区场地污染土壤与地下水修复工程 614 地块(大可染料、春光村)施工、苏州溶剂厂原址南区地块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治理项目、徐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污染场地修复治理一期项目、大王殿镇废弃工业场地污染治理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工程、绍兴市镜湖新区洋渎、小观拆迁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及山东大成农化(大成农药股份)有限公司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项目。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估认证,前述九个新增绿色项目合法合规,属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中绿色产业项目范畴,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不改变“G19高能1”绿色属性,绿色等级仍为深绿(GB-1)。

  特请“G19高能1”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以上变更。

  

  附件二:

  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单位或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G19高能1”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持有人(签署):

  (公章):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年月日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作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代理我单位出席“G19高能1”(证券代码:151287.SH)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下列指示就本次会议《关于“G19高能1”拟调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同意?□反对?□弃权

  委托人对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的一切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自其签发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法定代表人(签名/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年月日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附件四

  “G19高能1” 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适用于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

  本公司已经按照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G19高能1” 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对会议《关于“G19高能1”拟调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公司表决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债券持有人盖章:

  法人代表签章:

  受托代理人签字:

  债券持有数量:

  持有人证券账号:

  日期:年月日

  注:1、请在上述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9-058

  转债代码:113515        转债简称:高能转债

  转股代码:191515        转股简称:高能转股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性合同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名称:《厦门市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烟气净化系统设备及技术服务采购合同》;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金额:88,790,000.00元人民币;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双方公章后,即开始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公告所述协议的签署,表明公司在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净化设备系统及技术服务方面近年技术积累已成熟转化,不仅能够满足自身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需要,还可以此拓展业务领域;上述协议执行对公司未来生活垃圾处理板块的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近日与厦门市环境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厦门市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烟气净化系统设备及技术服务采购合同》。现对合同签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议程序情况

  上述合同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名称:《厦门市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烟气净化系统设备及技术服务采购合同》;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金额:88,790,000.00元人民币;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双方公章后,即开始生效;

  (二)合同当事人情况

  甲方:厦门市环境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9,068.3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付一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金山小区14栋202

  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工程的投资、建设;固体废弃物处理(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环境科技产品技术开发和咨询;环境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房地产开发。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标的及合同价格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括货物运至最终用户项目现场并完成安装、调试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含设备、配件、辅助材料、调试及性能验收期间消耗品、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生产供应费、税收、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费、单机及系统调试费、产品检验检测费、保修服务费、操作人员培训费、设计联络费、设备监造费用;以及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

  乙方应承担设计联络会、设备监造、人员培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上述费用需包含招标人派遣人员的往返机票、食宿等)和安装调试及试生产服务费用。此部分费用包含至投标报价中。

  (二)供货范围

  详见《技术协议》供货清单及备件清单。招标人已供的部分结构件设备详见《已供设备清单》。投标人必须采用,该部分设备在供货清单中扣除。

  (三)付款方式与条件

  1、合同生效后,甲方收到乙方付款通知书及相应文件,并审核无误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预付款。

  2、设备按安装要求分批次供货,每批次运抵项目现场,经双方确认无误,并出具相应必需文件并审核无误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次货款的50%。

  3、合同全部货物到齐并通过甲方全厂72+24小时试运行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相应文件并审核无误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5%。

  4、乙方通过甲方全厂性能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相应文件并审核无误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剩余货款作为本项目质保金(无息),同时退还履约保函。

  5、合同全部设备满足甲方要求并且乙方完整履行质保义务后,甲方收到乙方相应文件并审核无误后30日内,向乙方无息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质保款。

  6、乙方应书面向甲方提出付款要求,并按合同要求附相应文件。

  (四)合同纠纷处理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协议的签署,表明公司在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净化设备系统及技术服务方面近年技术积累已成熟转化,不仅能够满足自身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需要,还可以此拓展业务领域;同时也将增强公司在生活垃圾处理业务领域的综合实力,对公司致力于环境综合治理的业务发展战略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厦门市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烟气净化系统设备及技术服务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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