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油资本有限)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及中油资本有限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核准批复。具体如下:
一、公司收到《关于核准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50号)。该文件就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批复如下:
1. 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50亿元的公司债券。
2.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3.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4. 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5. 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中油资本有限收到《关于核准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49号)。该文件就中油资本有限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批复如下:
1. 核准中油资本有限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40亿元的公司债券。
2.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3.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4. 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5. 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中油资本有限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及中油资本有限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0日